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及时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甘安委发〔202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各镇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县政府有关部门应与各镇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三、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属地包抓领导、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分管领导、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四、一次死亡1一2人(含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属地包抓领导、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分管领导、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现场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五、发生较大以上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或者紧急疏散100人以上,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备设施安全,或存在扩大可能的事故)。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属地包抓领导、分管该领域工作的分管领导、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包村领导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六、省属驻临国有企业,凡发生一次死亡(含被困或失踪)1人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救援。
七、赶赴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市、县有关规定和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职责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