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4日-1月15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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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泽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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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锐合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板桥镇大喇口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项目名称 | 甘肃金锐合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板桥镇大喇口建筑用石料矿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1月14日 |
建设地点 | 临泽县板桥镇大喇口 | ||
建设单位 | 甘肃金锐合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格林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属生态影响类,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临泽县板桥镇大喇口,地理坐标:东经100°25′18.551″,北纬39°8′39.026″,本项目采矿区总面积1.1067km2,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石料(闪长岩),矿山服务年限5年,开采规模35万m3/年。建设砂石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各种规格水洗砂石4万m3、非水洗砂石31万m3。项目包括主体工程(采矿工程、破碎工程)、公用工程(供排水、供电等)和环保工程(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生态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总投资40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占总投资的1.76%。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工区须设置600m3沉淀池一座,洗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沉淀池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相关要求,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物料加盖篷布、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管理、物料密闭运输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矿区道路进行压实,采矿区开采、物料装卸、道路运输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营期破碎筛分生产线整个工序须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给料机上方设置喷淋头进行喷雾降尘,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等各产尘点设置集气罩(5个),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套)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产品堆场、排土场等采取设置防风抑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隔音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不乱堆和随意排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板桥镇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置。除尘灰及沉淀池污泥用于采坑回填;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要求,设置危废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23)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五)生态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开采区、工业场地、排土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控制开采区域,规范开采方式及顺序,露天采场、排土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截排水沟,降低水土流失的影响;强化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严格落实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及时撤出工程机械、拆除建筑设施,平整场地,采取土地复垦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