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企业: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临泽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执法人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55号)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安全生产步入法治轨道,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二)突出重点原则。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结合阶段性任务及季节特点,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和频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
(三)提高效能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要求,结合县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力量、装备条件,按照行政执法“双随机”要求,合理安排执法检查人员,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
三、适用范围
(一)监督检查。本计划所称监督检查专指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其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的情况,并据以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的行为,或据以督促下级政府或其他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为。
(二)行政执法机构。本计划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局具有执法职责的业务股室。
(三)行政执法人员。本计划所指行政执法人员指符合《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持有省政府统一印制有效的《甘肃省行政执法证》的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不低于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数的70%。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县应急管理局现有在编且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10人,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年度实际执法人员县级部门按在册人数(10人)的90%计算为9人。2019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假日11天,全年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9=2250天。
2.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460天)
(1)实施行政许可;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等事项;
(4)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5)其他执法工作。
3.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平均数测算得出约为1200天)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病假、事假;
(4)调研、检查、指导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6)参加党群活动;
(7)其他非执法工作。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250-460-1200=590天。
四、检查计划和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计划检查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随机抽查,以重点检查为主,合理确定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比例。其中:
(一)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范围:根据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现状,计划将40户生产经营单位(名单附后)列入2019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占全年监督检查企业数的60%。
(1)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14户,非煤矿山企业7户,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重点工贸企业18户;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1户;
2.重点检查频次:全年对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40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复查。
3.重点检查内容: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相关资料。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应急设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7)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二)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含未列入重点检查单位的第二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示范企业);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低于85户,占全年监督检查企业数的90%,由执法大队及相关业务股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随机抽查
2019年度随机抽查主要以督查方式实施,做到随机抽取被督查单位、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五、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处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时一般邀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参与。
监督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三)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四)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六)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七)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八)对监督检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集中通报。对存在问题严重、整改难度大的,及时向有关镇和部门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书》督促整改。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确保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是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经县政府同意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法,在执法中热情服务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执法大队牵头、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实施,坚持“安全为发展服务,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的理念,严肃认真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满腔热情地指导、辅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落实责任,加强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案件查处的监管力度,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从程序、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账,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回头查”,加大复查整改力度。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严格管理,加强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挂证虚聘、转借资质、转包合同、超资质范围、出具虚假或重大疏漏报告(证明)、简化服务程序、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和解决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积极创新,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手段。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个股室、执法大队应当及时将执法人员信息、监管对象信息同步录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并开展监督检查计划网上填报等工作,积极利用安全生产“两微一端”对监督检查进行宣传报道,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宣传普及,做到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市委“八项要求”,强化廉洁自律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和意识,自觉慎用手中权力,依法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充满活力”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
附件:
2019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40户)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14户)
1.甘肃雪润生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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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油销售公司临泽分公司西关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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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掖市鸿超商贸有限公司临泽县城南加油站
二、非煤矿山企业(7户)
1.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东小口子锰铁矿
2.临泽县山川矿业公司小孤山石英岩矿
3.临泽县奋君矿业有限公司正北山石膏矿
4.张掖市地脉通矿产科研中心
5.张掖市豫龙石料有限责任公司
6.临泽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寨支渠2#、3#石料厂
7.临泽县远翔砂石料厂
三、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工贸企业(18户)
1.临泽宏鑫矿产实业有限公司冶炼厂
2.甘肃雪莲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3.临泽县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4.甘肃亨通彩钢有限责任公司
5.甘肃天润汇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6.临泽县盛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7.临泽县宏伟预制构件厂
8.临泽县银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9.临泽县宏海木业公司
10.临泽县三北种业有限公司
11.中种国际有限公司
12.临泽绿源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13.临泽县金海种业有限公司
14.临泽县禾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15.临泽县屯玉绿源种业有限公司
16.临泽县科兴种业有限公司
17.临泽县敦煌种业有限公司
18.中央储备粮库临泽直属库
四、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1户)
1.临泽县华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