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临泽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临泽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县级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应急值班值守运转枢纽作用,保障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日常应安排值班人员开展值班值守工作;节假日及应急工作期间,各镇、各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由领导干部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守。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
第三条 以下三种情形必须进行应急值班值守:
(一)节假日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特殊敏感时期;
(二)重大雨情、汛情、火警、疫情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三)其他特殊情况期间。
第四条 设置固定值班地点。值班地点应配备有保障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设施和基本条件,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应当在值班地点值守,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第五条 保持值班联络畅通。值班电话必须保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听电话或收发传真,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通讯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条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认真全面细致的做好记录,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通知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演变为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和时间的信息,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高度重视,主动沟通上下,按工作规程妥善处理。
第七条 按时上报应急值班信息。突发事件或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本级领导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报送时限外,发生在沙河镇及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须在40分钟内上报,发生在其他镇及其他区域的须在1小时内上报。可快报事实、续报原因,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对于要素不全或某些要素难以立即核准的信息,要边报告、边核实。对一时难以预判后果的信息,要先报告,进一步详细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后跟踪核实续报。
第八条 应急值班信息要按程序报送。坚持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原则,发生突发事件后,涉事镇、单位须将应急信息快速报告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经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再以统一口径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对县委办、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传达的各级领导批(指)示和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九条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值班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记录要准确、清晰、详细、完整。值班人员交接班时,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场,经签字确认值班期间相关工作处理进展情况后完成交接班。
第十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保密规定,做好值班期间处理的涉密文件、信息、材料等的保密工作,《值班记录》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要按规定整理、保管,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加强对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的检查指导。县应急管理局不定期对各镇、各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临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值班信息(模版)
附件
XXX 值 班 信 息(模版)
第 期
XXX(报送单位名称): 签发人:
标 题
据 镇 村 年 月 日 时 分报告: 年 月 日
时 分, 镇 村 (地点)发生 (事件),至 时
分事件已造成 人死亡, 人受伤(其中轻伤 人,重伤 人), 人失踪,事件涉及 人,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件经过:(简要叙述事件的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后果、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值班员: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文件链接:《临泽县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解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