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时间分类 > 2019年

关于印发《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19-00194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9〕8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9-29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9〕87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县旅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旅游经营单位:

    现将《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切实保障我县旅游安全,妥善处置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广大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点因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自然灾害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包括在省道213线临泽段、国道312线临泽段、丹霞景观大道、临泽火车站、高铁南站、汽车站、G30高速公路出口至全县各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周边区域发生的旅游交通事故,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农家乐等旅游接待服务场所发生的火灾等引起并可能严重危害旅游者安全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在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农家乐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由于旅游者拥挤踩踏、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自然灾害包括因大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灾害性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件。

二、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全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在10分钟内向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旅游经营单位要随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及处置情况,随时向上报告。

(二)属地救援。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配合相关经营单位组织力量迅速展开救助,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三)以人为本。在处理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

(四)恪尽职守。坚持做好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工作;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按照职责分工选派人员进入相关工作组,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宾馆饭店、农家乐及周边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方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及周边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者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服务;对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工作,做好旅游者情绪疏导、现场稳控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县委宣传部: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发布工作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信息,抽调警力做好抢险救援、治安维护、交通疏导、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等工作,及时对伤亡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收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做好景区周边旅游市场的监管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抢修,保障道路畅通,及时疏散车辆,做好涉事旅游车辆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临泽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及时组织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开展救治和运送伤病旅游者,并做好相关场地、设施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及气象预警信息。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

事发地相关镇: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家属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各旅游经营单位:健全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内容,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监测。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按照事件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或协助处理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将旅游者疏导至安全场所,开展必要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协助做好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

1.旅游安全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及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936-5520699)。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核实,并按规定时间及程序向领导小组报告。

3.发生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及食物中毒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的同时,督促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旅游者餐饮场所的检查及防控工作,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引发次生灾害。

(二)预警信息发布

1.健全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警告、警示通报机制。领导小组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事件信息,以及旅游安全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可通过网络、微信、景区公示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

2.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提供的情况,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相关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六、应急处置

(一)应急响应

1.当发生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方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市文广旅游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市文广旅游局指导下,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当发生III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迅速上报县政府,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救援、抢救及善后工作。

3.当发生Ⅳ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二)处置程序

1.事故灾难事件

①当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或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旅游者、随团导游、旅游经营单位在与有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旅行社报告情况。

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依据分级响应程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向组团旅行社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2.公共卫生事件

①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景区周边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在旅行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者、旅游团队或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服从有关部门单位的安排部署,提供旅游者或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b.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的宾馆饭店消毒防疫及安抚等工作。

c.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

②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周边旅行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游者、旅游团队或旅游经营单位应当立即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得联系争取救助,提供旅游者的详细情况。

b.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3.社会安全事件

①旅游者拥挤踩踏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景区发生旅游者拥挤踩踏事件时,旅游者、旅游团队或旅游经营单位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迅速做好旅游者疏导和现场稳控工作。

b.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旅游者疏导、现场秩序维护、伤员救治等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②涉外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a.发生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旅游者、旅游团队或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争取救援。

b.领导小组接到涉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国(境)外旅游者或旅行社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4.自然灾害

①发生自然灾害时,旅游者、旅游团队或旅游经营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争取救援。

②领导小组接到旅游者或旅行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

(三)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事件等级,县政府采取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等方式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参与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四)应急结束

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后,领导小组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响应,旅游应急状态解除,恢复正常旅游秩序,转入常态管理。

(五)善后处理

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如下工作:1.开展旅游者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2.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督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开展理赔工作;3.开展旅游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4.在规定时间内督促事故单位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并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人力,扎实抓好全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经营单位要广泛宣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围绕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方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治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相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

(二)认真履行职责。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完善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履行职能职责,对景区旅游交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秩序、食品卫生、接待服务、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做到不留死角。特别是七彩丹霞景区要在旅游旺季对讲解、保安、保洁等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服务意识;扎实组织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对道路、护栏、车辆等服务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配齐配全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建立健全景区游客流量监控疏导机制,加强景区内观景台等人流密集场所监控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布流量信息,疏散密集区域游客,引导旅游者合理出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相关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到准备充分、人员到位、信息畅通,确保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各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示范点等旅游经营单位要以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标准化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县旅游秩序平稳发展。

 

附件: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

 

组  长: 边  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沈靖鹤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有聪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  成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朱  浩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万禄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倪文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松寿  县工信和商务局局长

        鲁立军  县财政局局长

        赵建松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闫克义 县住建局局长

        沈德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福  县水务局局长

焦江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兴武  沙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单自鹏  新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一伟  蓼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杜立东  平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保锋  鸭暖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晓霞  板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建荣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石有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文件链接《临泽县旅游安全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