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省市驻临各相关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有效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临泽小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临政发〔2015〕7号)和《临泽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临政发〔2022〕2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临泽县“枣乡文艺奖”评选办法评选细则》(临政发〔2020〕20号)和《临泽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临政办发〔2022〕2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