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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4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3-18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全县经济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临泽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五、组织和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统计局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临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二)细化工作职责。涉及普查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宣传部、统计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由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发改局负责协调;涉及工业及批发零售和住宿业方面的事项,由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办人员抽调和选派方面的事项,由人社局负责协调;涉及住建方面的事项,由住建局负责协调;涉及卫生事业方面的事项,由卫健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餐饮业方面的事项,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其他县直部门要按照普查要求,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靠实属地责任。各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实施等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调配普查人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广泛应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和新方式,对普查人员素质要求较高,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或聘用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现代信息技术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镇、村(社区)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普查工作,抽调相关工作人员成立普查队伍。普查人员原则上采取脱岗工作,专门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挪用经费、铺张浪费等现象。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调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享信息,掌握普查对象有关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普查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能够结合“网格化管理”进行普查区划分,开展“地毯式”清查与核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三)严把普查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对普查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四)优化普查方式。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要加强普查培训指导,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临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临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任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峰云县统计局局长

尚有龙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赵国锋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鹏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万巧玲县委编办副主任

何永成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保刚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蒋立萍县民政局副局长

武建虹县财政局副局长

邢玉琴县人社局副局长

杜立波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文军县卫健局副局长

谢彩霞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小琴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贾得建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建春人行临泽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熊吉民临泽火车站站长

魏俊杰临泽南站(高铁)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谢彩霞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

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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