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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6-00166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26〕20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8-24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719日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泽县防汛抗洪应急预案》(临政办函〔202234号)、202172日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泽县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2121号)同时废止。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814



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强化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依法科学迅速有效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泽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

1.4.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部门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和协同应对作用,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1.4.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应对、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和资源需求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配应急资源。

1.4.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加强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洪涝、干旱等突发险情灾情。

1.4.5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汛抗旱、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1.4.6科学调度、除害兴利。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2.组织体系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职责,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武警临泽中队队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临泽中队、县供销联社、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公司临泽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防洪调度指令及防汛抗旱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和干旱灾害应急救援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统筹管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4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及职责

各镇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部门应充分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强化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风险研判和预警发布,开展精细化、递进式气象保障服务,着力延长预报预见期,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气象、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建立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联合会商、协同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气象、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开展分析评估,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县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前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做好防范准备。河流发生洪水期间,水务部门要加密水文监测频次,及时上报监测数据,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科学指挥、精准决策提供支撑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洪水预警流量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水务局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水务局和发生洪水的镇应在每日7时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要河流干支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的,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属地镇政府及村(社区)发出预警,由县水务局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精准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上级指导决策和抢险处置提供支撑。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实施调度,由县水务局将其工程运行状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域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县水务局要在30分钟内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可能垮坝或出现其他险情征兆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提前向预计垮坝淹没区域属地镇政府及村(社区)发出预警,由县水务局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为后续处置提供支撑。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发生后,各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研判灾情和气象趋势,动态收集、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并同步组织开展灾情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2)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上报洪涝灾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

3.1.4旱情信息

1)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实时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地下水位、土壤墒情、农业旱情和城乡供水保障等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水旱灾害信息报送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上报旱情,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加密频次、及时加报。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务局要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县气象局要强化天气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降雨实况与滚动预测信息。

2)县水务局根据职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及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持续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3.2.2城市内涝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内涝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分部门负责要求,组织住建、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形势研判,必要时在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视情组织实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措施。

3.2.3山洪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要结合灾害成因和特点,主动落实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提升预报预警精准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县水务部门应加强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科学设定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精准向受威胁对象发布预警。县水务、自然资源部门及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要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定灾害易发区域与范围,制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并指导村(社区)细化各项措施,具体工作由相关镇政府组织实施。

3)各镇和县水务局针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镇、村(社区)、社及相关单位要落实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快速有序转移,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4干旱灾害预警

1)县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研判,动态掌握旱情灾情,结合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将旱情灾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干旱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抗旱减灾各项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3.2.5供水危机预警

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管网中断、供水设施损毁、水质被侵害等引发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引导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相关部门同步落实应急供水保障措施。

3.3预警响应衔接

1)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务、应急、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预警工作机制,强化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规范预警发布的内容、范围和程序,坚持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科学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完善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当预测可能出现致灾天气过程或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联合会商,研判灾害风险及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

3)启动应急响应原则上与相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警信息作为应急响应启动的重要依据。

4)预警发布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部门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总结评估。

3.4 “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

气象部门要按照“提前12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市州,提前6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区,提前3小时预报强降水落区精细到乡镇”的要求,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提高预报精准度和时效性,延长预见期,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县气象局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不断提升基层临灾预报水平。短临预报预警信息应第一时间按规定流程和范围发送相关责任人。

3.5预警“叫应”“叫醒”

3.5.1气象部门“叫应”。气象部门发布“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时,应立即开展同级“叫应”。夜间高风险地区有3小时、短临强降水预报和暴雨预警预报的,县气象局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叫应”,确保“叫醒”。

3.5.2灾害链预警“叫应”。县水务、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后,负责研判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风险影响,提前“叫应叫醒”风险影响区各类责任人。

3.5.3行业部门“叫应”。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后,负责面向各自行业领域防汛责任人的“叫应叫醒”。

3.5.4基层政府“叫应”。各镇接到“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后,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电话“叫应”受暴雨影响区域的村(社区)主要防汛责任人。村(社区)相关防汛责任人收到“1263”精细化预警预报信息后,立即“叫应”受威胁群众,同步“叫应”厂矿、临水临沟农家乐、涉水景区、在建工地等防汛责任人,确保“叫应叫醒”。当收到3小时预报、短临预报以及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后,按要求采取敲锣、吹哨、手摇报警器、敲门入户等方式通知受威胁群众,迅速组织群众提前转移避险。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1.2当市政府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临泽县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按程序提请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3进入汛期、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旱情,视情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防汛抗旱相关应急响应时,应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按照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1.4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水务部门组织会商,应急等部门派员参加。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受灾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防灾减灾等工作。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党政负责同志在指挥部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按照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1.6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7对跨区域发生上述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可能影响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8因上述灾害引发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链条,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2一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中型水库溃坝或出现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或入库流量)超过水库校核洪水(鹦鸽嘴水库发生1000m3/s及以上、红山湾水库发生942m3/s及以上特大洪水)等重大险情;

2)黑河高崖水文站或梨园河出现50年一遇及以上(黑河高崖水文站洪峰流量大于1770m3/s、梨园河河口拦河坝洪峰流量大于469m3/s)特大洪水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发生决口;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或者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抗旱应急响应:

1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10%

248月份的失灌率大于25%,或910月份和11~次年3月失灌率大于35%

3)城区日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紧急情况,县委、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4.2.3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各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力。

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县级包抓领导到联系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按照安排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重点工程调度,2小时内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协调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发改部门按要求为灾区紧急调运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水务部门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重点工程调度,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紧急医疗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受灾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善后帮扶等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有关工作。受灾镇、各成员单位1小时内将灾情和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5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将灾情、工作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予以支持。

4.3二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中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溢洪道阻塞、输水洞坍塌等险情;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或入库流量)超水库设计洪水,鹦鸽嘴水库发生超过630m³/s、红山湾水库发生超过578m³/s的大洪水;或者小(一)型水库溃坝;

2)黑河高崖水文站或梨园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大洪水,黑河高崖水文站洪峰流量超过1300m³/s,梨园河河口拦河坝洪峰流量超过327m³/s大洪水;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019人,或者围困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248月份失灌率达10%~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的失灌率达到20%~35%;

3)城区日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1020天;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紧急情况,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4.3.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物资队伍全面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

应急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有关成员单位随时滚动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做好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2小时内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请求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支援抢险救灾。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重点工程调度和抗洪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通报有关情况。受灾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善后帮扶等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镇、各成员单位1小时内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5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将灾情、工作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予以支持。

4.4三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会商研判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中型水库出现溢洪道、输水洞启闭设施不能正常启闭等险情;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发生鹦鸽嘴水库入库流量超过522m³/s、红山湾水库入库流量超过394m³/s的较大洪水;或者小(一)型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输水洞坍塌、阻塞等险情;或者小(二)型水库溃坝;

3)黑河高崖水文站或梨园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较大洪水,黑河高崖水文站洪峰流量超过959m³/s,梨园河河口拦河坝洪峰流量超过267m³/s的较大洪水;或以上河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49人,或者围困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248月份失灌率达5%~10%,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的失灌率达到10%~20%;

3)城区日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810天;

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总指挥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4.4.3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设立前线指挥机构,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组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通报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在2小时内派出由副总指挥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在主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发布防汛抗旱有关情况。水务部门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受灾镇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善后帮扶等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将灾情、工作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5四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

  1. 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会商研判有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2)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或入库流量)鹦鸽嘴水库发生超过445m³/s、红山湾水库发生超过325m³/s的一般洪水;或者小(二)型水库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出现输水洞坍塌、阻塞等险情,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3)黑河高崖水文站或梨园河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一般洪水,黑河高崖水文站洪峰流量超过652m³/s、梨园河河口拦河坝洪峰流量超过219m³/s的一般洪水;或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堤防出现险情;

4)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13人,或者围困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5)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抗旱应急响应:

1)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5%

248月份失灌率达2%5%,或910月份、11月~次年3月的失灌率达到5%10%

3)城区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37天;

4)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旱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4.5.3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小时内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防汛抗旱形势,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按照职责作出工作安排,及时调度水利、防洪工程,采取相应防御措施或组织抗旱,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水库

1)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及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可能淹没区域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水库主管部门、水电站监管部门派出专家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调度和排险工作,落实巡查值守措施,组织行业施工队伍、抢险人员和机械物资全力抢险。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引发溃坝风险时,立即开闸泄水,降低水位,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提前组织下游受威胁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生活安置工作。

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且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组织撤离。

4.6.2城市防洪

  1.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城市防洪特点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沙河镇及相关单位发布防洪预警。

2)县水务局组织开展堤防巡查,密切监视河流来水;对重点堤段、险段工程加密巡查频次,及时加高加固险段堤防,并实行24小时值守,加强两岸临河道路管控,劝离近河闲散人员。

3)沙河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各项措施,必要时先行撤离受威胁群众,紧急征调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保障人力、物力需要,对城区全部或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交通畅通。

4.6.3河流险段

1)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河流流经区域和响应机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涉险区域镇政府发布洪水预警。

2)水务部门以人员密集区和重要设施为重点,立即组织对险段堤防加高加固,开展抗洪抢险。撤离河道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和机械,保障防洪安全。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区群众撤离转移工作和群众生活救援。同步组织调运生活用品和医疗药械,全力做好已撤离至安全区群众的生活救济保障。

4.6.4山洪灾害

1)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向涉险区群众发布山洪预警预报,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加强人员转移后的安全管理,严防灾害威胁解除前擅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搜寻遇险和失踪人员,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3)立即向灾区调集抢险、救灾、医护人员和物资,帮助灾区开展抢险救灾。

4)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维护好灾区秩序。

4.6.5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发展趋势,精准部署抗旱工作。强化行政首长抗旱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水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条件许可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应急部门报告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进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密切跟踪旱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灾信息。及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严重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抗旱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研究部署抗旱工作。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按照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3)中度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会商,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水量供求变化形势,提前谋划应对措施,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动员部署抗旱工作。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情况、水量供求变化,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水务、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旱情监测、分析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提前做好用水调配准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供水工作,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保障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1263”应急响应与处置

4.7.1接到12小时强降水(大于30毫米)预报预警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研判降雨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划定防范重点区。

2)加强预警调度,督促有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一个镇、每一个村社、每一户群众,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死角。

3)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关键领域,以及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山洪沟口、切坡建房点、老旧房屋、山区工地、低洼地带居民集中区等重要风险部位进行排查巡查。

4)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密切关注天气动态和预警信息,做好转移避险准备。

4.7.2接到6小时强降水预报预警时,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组织包镇包村干部提前转移危险区域的独居老人、伤残人员、留守儿童、行动不便人员等特殊群体。

2)综合研判风险,向重点区域预置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

3)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必要措施,管控人员户外活动范围。

4)加强涉河、涉沟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暂停采砂、采石、施工、养殖和休闲旅游等涉河、涉沟生产经营活动。

5)加强巡查防守,重点部位落实专人值守。

6)做好已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严防回撤回流。

4.7.3接到3小时强降水预报预警时,在已采取应对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四级包抓”责任人下沉一线督促指导开展防御应对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迅速上岗到位履行职责。

2)按照“四个一律”(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现重大险情征兆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夜晚发生以上情形时,一律连夜进行转移避险)和“应转尽转”要求,坚决果断提前转移危险区人员。

3)强化临灾监测预警,基层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巡查检查,利用现代通信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方法,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危险区群众和相关部门,果断组织群众紧急转移避险。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汛情、险情、灾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按任务分工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8.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

4.8.3属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水务、应急等部门。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后难以处置,需上级部门帮助、指导的,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同意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务、应急部门报告。

4.8.4凡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水务、应急等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解决。

4.8.5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8.6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旱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9指挥和调度

4.9.1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各镇、各成员单位推进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各镇,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及处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9.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研判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各镇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9.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有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筹协调现场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调配等各项工作。

4.10抢险救灾

4.10.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全面监控、动态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镇和各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10.2在汛期,河道、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镇政府和村(社区)发出预警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全力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同步将险情及抢险行动进展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河流、水库达到警戒水位并继续上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导各镇、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洪水灾害发生后,水务部门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联合应急部门开展险情排查、处置。

4.10.3河道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抢护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确保抢险安全、高效。

4.10.4必要时协调驻临部队和武警部队增援抢险救灾工作,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帮助和支持。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必须采取针对性防护措施,全面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救生衣,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全套防护设施,撤离时及时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应加强管控,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11.6出现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要时协调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设立现场医疗点,开展紧急医疗救援、灾后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4.12信息发布

4.12.1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12.2情、旱情由水务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发布规范、统一。

4.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

4.13.1根据灾害发展态势,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综合研判,提出建议,依照有关程序与权限,及时对应急响应予以调整或终止。

4.13.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事发地镇政府加快推进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单位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5.1.3县工信商务局要按照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根据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调度应急通信队伍、装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畅通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信息和避险提示,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广播、电视、有关政府网站等媒体以及基础电信企业,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务部门应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科学处置。当出现新的险情后,水务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抢险工作有序推进。

2)各镇、相关成员单位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快建设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加强技术培训与演练。防汛抢险队伍分为专业抢险队伍和非专业抢险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临部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和部门单位组建的专业抢险队伍,主要承担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支持,承担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商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2)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各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主动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抗旱机具维修保养、抗旱物资租赁销售、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必要时,可申请动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5.2.3供电保障

网临泽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生命线工程运行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公路水毁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或专家赴灾区,开展伤病人员救治和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和应急心理干预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安机关依法做好水旱灾区治安管理、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抗灾救灾秩序、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泄洪爆破时的警戒守护、交通管制以及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7物资保障

财政、应急、发改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加强衔接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等工作,优化物资收储轮换及日常管理,提高物资使用效率。

1)物资储备

县发改局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承担调运任务。发改、水务、住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补足补齐防汛抗旱物资,配强应急抢险救援装备,特别是大型机械装备,并加强物资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督导落实行业领域内的防汛物资储备,尤其是工程现场就近的抢险物资和灾害易发区的救灾物资,确保满足抢险救灾需要。工程管理部门或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规程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镇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与辖区内大型机械个体经营户签订救援协议,建立调运机制,确保高效协调调度。水务、住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县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在坚持就近调拨和保证抢险需求的同时,应优先调用接近储备年限的物资,尽量避免或减少物资报废。必要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向市级提出调用防汛抗旱物资申请,也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安排,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经费保障工作。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或旱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县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信息技术支撑

1)加强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既有信息化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2)完善协同配合和衔接机制。应急部门会同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等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信息平台,整合各类监测、预警、调度信息。完善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3.2专家支撑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5.4宣传

5.4.1日常宣传

各镇、各成员单位要重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将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

5.4.2应急宣传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防汛抗旱工作情况及水旱灾害信息。汛情、旱情形势严峻时期要加大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力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虚假信息,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4.3舆情处置

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情况;对防汛形势、抢险救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区秩序、群众生活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对防汛救灾专业知识,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有针对性解疑释惑,提升公众避险自救能力

6善后工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各项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保部门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务、住建等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恢复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资金、技术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工作评价与灾害调查评估

各镇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年对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项举措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结、分析,梳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和具体措施,持续提升防汛抗旱工作水平。总结情况应于9月底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授权国务院应急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省级政府组织实施;较大、一般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由市、县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7预案管理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更新。

7.2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组织镇、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预案演练评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镇、村(社区)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2年~3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演练结束后,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指南》(GB/T 46792-2025)相关要求,对演练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生命线工程: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生命线工程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8.1.2洪水等级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1.3水库等级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水库等级划分标准(按总库容)

大(1)型水库:总库容≥10亿立方米

大(2)型水库:总库容1亿~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总库容0.1亿~1亿立方米

小(1)型水库: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

小(2)型水库: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

8.1.4干旱等级:区域农业旱情等级、区域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农牧业旱情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城市旱情等级划分参照《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5—2015)。

8.1.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1.6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临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临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导向,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舆论引导。

县委网信办: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或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网上宣传工作;管控网络谣言及不实信息,对防汛抗旱热点舆情予以监控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舆论引导。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和指挥民兵应急力量,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

武警临泽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县发改局:根据相关规划,负责协调安排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灾后恢复重建计划;负责县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及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负责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汛安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指导、协调、监督各校园做好防汛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校园防洪安全措施。

县工信商务局:统一协调安排防汛抗旱用电,保障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供应;协调运营商做好防汛救灾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水旱灾害灾后恢复所需工业生产资料、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督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排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防汛安全措施;负责监测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组织公安干警参加防汛抢险,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配合清除重大行洪障碍。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安排、筹集、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排查防汛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和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排查暴雨洪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开展监测预警,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抢险救灾用地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以及林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县住建局:指导县城建成区供排水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水防涝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城市防汛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监督、检查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掌握城市洪涝灾害情况,负责灾后水毁工程的恢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排查公路防汛安全风险,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指导做好农村道路桥涵防汛风险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提供群众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县水务局:负责河流洪水灾害防御,督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负责做好水情监测及发布工作;负责河流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做好河流及水利工程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水利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和洪水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加强水情会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在田农作物受灾面积,组织专家组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调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应急救灾物资调度;负责向养殖场(户)发布水旱灾害预警信息,指导落实农业种植养殖抗旱保畜措施,统计农业旱洪灾情。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文旅系统所属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建立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机制,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度运行、调整旅游线路,保障游客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因灾受伤人员紧急医疗救援,开展灾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疏导干预和健康宣教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直属企业防汛安全,指导做好供销系统防汛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分析天气形势、及时准确提供气象预报预警和旱情、雨情服务;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配合开展旱洪灾害评估;组织开展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地震局:负责监测全县地震动态,及时通报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邻近县区域的震情信息,跟踪做好震情监测预测工作。

国网临泽供电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及电力设施防汛安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指令;落实防汛抢险救灾用电和抗旱灌溉用电保障措施;监督并网电站防洪调度运行工作,配合开展水电站防汛安全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临泽火车站、高铁临泽南站:负责所管辖范围内铁路防汛安全和防汛抢险工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

中石油甘肃张掖销售公司临泽分公司:承担保障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油料供应工作;负责所属企业防汛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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