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26〕7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和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10件为民实事、涉及我县9件,市委市政府确定12件民生实事、涉及我县8件,县委县政府确定民生实事10件。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市级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泽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6年民生实事项
目的决定》确定的为民实事和民生实事,各实事办理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压紧靠实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实事任务按期高效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实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牵头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1.落实202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9件)
2.落实2026年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方案(8件)
3.落实2026年县委县政府民生实事方案(10件)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改造建设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计划建设倪家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鸭暖镇昭武村、板桥镇东湾村、蓼泉镇双一村3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功能标准
(一)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倪家营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位于临泽县滨河路105号,利用原慈善协会用房改造建设,建筑面积1578平方米。
2.基本功能。(1)供餐助餐。配建标准化的厨房和餐厅,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2)休闲娱乐。配建健身活动室、棋牌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等专属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3)日托全托。结合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依托专业康复理疗室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5)上门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购、助急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鸭暖镇昭武村互助幸福院依托原昭武小学进行改建,建筑面积486平方米,位于昭武村委会东侧300米处;板桥镇东湾村互助幸福院依托碧水金湾高质量住房建设点建设,地处板桥镇西湾大坡北侧,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蓼泉镇双一村互助幸福院依托双泉村集中安置点,在原双泉村委会院内建设,建筑面积542平方米。
2.基本功能。(1)有供餐助餐设施。突出供餐助餐服务核心功能,各院均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2)有休闲活动场所。各院均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通过公办公营、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县民政局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服务收费。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对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经县发改局审核后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监管责任。县民政局和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成本管理。开展休闲活动不收取费用,餐费按成本价收取,有条件的村可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者服务、村民互助、发展院办经济、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四、资金安排
(一)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本项目补助20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5:3:2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6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0万元。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县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每个补助20万元,3个共计补助6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5:3:2比例分担,其中单院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6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万元,3个院省级累计补助30万元、市级累计补助18万元、县级累计补助12万元。省、市财政补助资金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县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底)
完成调查摸底,确定项目选址,由县民政局逐个现场察看把关后,制定《临泽县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
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县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
县民政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组成评估验收小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2月)
县民政局指导督促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及时查漏补缺,做好提升完善等工作。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倪家营镇、鸭暖镇、板桥镇、蓼泉镇
七、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县民政局统筹项目实施,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审批、资金、用地、建设、监管等方面工作。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县民政局会同县住建局严把工程质量,强化施工全过程管控,对建筑主体、适老化改造、消防及配套设施等开展验收评估并形成报告。按照“日调度、周推进、月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各镇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期完工。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临泽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按临聘人员管理。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确定目标任务(4月底前)。根据省市下达的招聘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发布项目公告。
2.开展供需对接(5月—8月)。5至7月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人员上岗(9月—10月底)。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进行总结评估(11月-12月底前)。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开展项目情况自查,形成工作总结,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姚 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岗位征集、人员选聘及对接上岗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人社部门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县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6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1月底前完成任务。
完成时限(累计人数) | 完成进度 |
第一季度(580人) | 28% |
第二季度(1260人) | 60% |
第三季度(1890人) | 90% |
第四季度(2100人) | 100% |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姚 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
实施主体:沙河镇
(六)保障措施
县人社局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上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沙河镇人民政府强化对各社区的管理,加强社区就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增加社区服务供给,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要用好“甘肃人社”直播带岗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济人作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我县4个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实施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为新华镇大寨村、平川镇四坝村、倪家营镇下营村、板桥镇板桥村等4个行政村各配建篮球场1个,排球、羽毛球两用场地1个,乒乓球台2张,安装健身路径1套(11件)等健身设施。
二、资金安排
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资金每个10万元,4个行政村共计40万元,拟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中实施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3月)。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摸排各镇、行政村健身设施配套情况,积极向省、市体育局申报。
(二)实施阶段(4月—9月)。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下达的项目文件,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组织开展安装实施。
(三)验收阶段(10月)。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田治国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平川镇、倪家营镇、板桥镇、新华镇
五、保障措施
县文广旅游局统筹项目实施,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县文广旅游局督导县体育运动中心做好建设工程的项目申报、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统筹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各相关镇和行政村负责落实具体建设场地及保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泽户籍且在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解读(2月—7月)。在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全县各级团组织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二)社会筹资(3月—7月)。团县委组织全县各级团组织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县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月—6月)。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情况,县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指导各镇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建立全县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参照《202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和任务分工。对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月—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结合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局对具有临泽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6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
2.县民政局指导各镇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县内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进行比对,第一批次统计时间阶段为本科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子女,第二批次为专科(高职高专)录取期间系统在册困难家庭子女。
3.团县委根据县教育局、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形成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在团县委官方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团省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助金(8月—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4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寒暑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蒋俪娜 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四、责任分工
(一)团县委。牵头制定方案和实施细则。运行维护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实施。
(二)县教育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2026级入学新生数据信息。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县民政局。统计汇总并审核确定困难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四)县财政局。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五、完成时限
2026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六、组织保障
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县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配合。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老年人眼部健康需求,对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摸底,对符合手术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分期分批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有效改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视力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二、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按每人8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定点医院,开展技术培训(2月)。根据省市要求,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负责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二)全面筛查摸底,明确实施对象(3月)。县卫健局、民政局和各镇协同,组织开展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建立台账并报市卫健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三)分期组织手术,做好信息登记(3月—10月)。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医院做好手术登记,并逐级上报省卫健委。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12月)。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做好省、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工作。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靖鹤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镇
实施单主体:县人民医院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卫健局要会同各镇政府、县民政局进一步完善协调联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及家属加强对项目内容的了解,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县卫健局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大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力度,保证手术人员技术水平过关,减少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二、实施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其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结对帮扶”等困难家庭可予以照顾。
三、实施内容
根据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项目,解决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
(一)肢体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实际,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硬化地面、安装坐便器和安全扶手等,消除其居家生活障碍。
(二)视力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及本人意愿等实际,对其主要活动场所铺设盲道或提示盲道,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改(加)装用水设施、改装电器声控开关以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三)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意愿等实际,为其房屋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开水壶、振动闹钟等听力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用品。
(四)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要根据其残疾程度、本人意愿等实际,为其改造家庭室内电源线路,安装高位遥控开关,安装安全防护网,配置密码刀具箱。
四、资金安排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35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入户调查摸底(3月)。根据分配任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无障碍改造家庭的摸排、公示工作,并将汇总后的名册上报县残联。
(二)制定改造方案(4月)。根据确定的改造户数,县、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上门进行核查,公示改造对象,根据“一户一策”的原则,完善并确定个性化改造方案。
(三)实施项目改造(8月)。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统一集中实施改造工作,加强项目监管,并根据项目进度妥善安排资金支付。
(四)完成自评验收(9月)。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逐人逐户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五)总结录入信息(10月)。县残联牵头,实施乡镇、第三方实施单位配合将相关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
(六)整理归档资料(11月)。对年度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归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图文资料。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宏伟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七、保障措施
县残联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入户调查,问需于残疾人;加强与财政局等部门沟通,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按照“逐级管理、个人负责”原则,认真逐条对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紧跟项目进度,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残联及镇残联要广泛宣传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动员社会关注和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临泽县新建调蓄水池1座,建设港湾式泵池35座。
二、资金安排
临泽县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年度计划完成投资5000万元,其中:省级水利专项资金200万元,市县多渠道筹措4800万元。临泽县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30万元,其中: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15万元,市县多渠道筹措11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开展勘察设计及征占地等前期工作,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完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完成投资210万元。
(二)第二季度。开工建设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进行坝体填筑及输水涵管等工程施工,修建港湾式泵池10座,力争完成投资2060万元。
(三)第三季度。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进行坝体填筑及库区防渗等工程施工,修建港湾式泵池20座,力争完成投资2440万元。
(四)第四季度。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进行排洪渠及附属工程施工,修建港湾式泵池5座,力争完成投资520万元。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闫克义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县水务局
五、完成时限
扎尔墩调蓄水池工程计划于2026年12月底日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计划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筹措中央、省级水利专项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专项债等资金。县水务局负责项目前期、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财政局加强项目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单位管理和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优惠餐活动。面向县域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环卫工人、路面执勤一线交巡警等一线职工,提供爱心餐优惠服务,缓解其“用餐难、用餐贵”问题。
(二)职工学历层次提升活动。面向一线企业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学费补贴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促进学历与技能双提升。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面向全县经营困难的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困难女职工,联动县域正规医疗机构,提供孕产前后健康体检补贴,强化健康保障。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针对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优化其子女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助,减轻托管负担。
二、资金安排
(一)优惠餐活动。每份补助3元,全县计划发放优惠餐8635份,合计补助25905元。其中,省总工会补助17100元,市总工会补助5265元,县总工会补助3540元。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对修完所选专业全部课程并取得毕业证的一线企业职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学费补贴,其中市总工会补助1000元,县总工会补助1000元。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每人补贴400元,计划补助女职工120人,其中市总工会补助2.4万元,县总工会补助2.4万元,合计补助资金4.8万元。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受托职工子女每人200元(单人不可重复补助),计划补助职工子女220名,由市总工会补助4.4万元;县总工会根据《临泽县标准化职工子女托管班建设管理办法》对托管班所在基层工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3月)。由县总工会牵头,联合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统筹确定合作院校、体检机构和餐饮商家名单,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服务标准与监管要求。县总工会分项制定活动细则,明确报名条件、流程及补贴发放要求,通过官网、“陇工惠”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11月)。按照分项活动要求,精准识别并优先覆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等重点群体,有序推进服务落实。县总工会每月深入合作单位、受益职工群体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推动解决问题。动态公开项目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服务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县总工会对照活动目标、资金使用、服务质量、职工满意度等指标开展自查。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将“4个1”活动与工会日常服务、困难职工帮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等工作相结合,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延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维东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总工会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活动目标任务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通过主流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活动政策、实施进展和典型案例,提高职工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职工的良好氛围。
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在临泽县颐和小区建设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占地面积不低于400㎡,场地硬化、安全缓冲地面铺设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等环保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和儿童活动需求,至少配备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所有设施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34272-2017)、《玩具安全》(GB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且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
二、资金安排
总补助资金30万元,省、市、县级财政按5:2:3比例分担。
三、实施步骤
(一)选址阶段(3月20日前)。县妇联会同发改、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场址选定。沙河镇颐和社区结合实际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充分听取居民与专家意见。
(二)实施阶段(4月—7月)。沙河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规范施工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设进度。县妇联、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通力协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7月31日前完成地面铺设、设施安装调试及配套设施到位。
(三)验收阶段(8月)。8月15日前,县妇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日常运营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秀秀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沙河镇
五、保障措施
县妇联负责项目统筹规划、组织协调,适时跟踪项目进度,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沙河镇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做好选址申报、场地准备、采购安装、竣工验收以及日常管理及设施维护。县发改局负责项目与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政策规划衔接。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项目做好场地硬化等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参与合规选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合规选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设施质量监督与指导。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拨付,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附件2
提高城乡居民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6年7月1日起,为全县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增加县级基础养老金。
二、项目内容
在现行基础上,60—6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7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3元,使全县70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2元,70周岁及以上达到每人每月35元。
三、资金安排
全县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87万人,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补贴资金98.46万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实施步骤
(一)核实基础信息(4月)。各镇核实每月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人员及死亡暂停待遇人员信息,县人社局做好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的资格审核,建立需提标人员台账。
(二)推进资金落实(5月)。县财政局将调整的县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县人社局提供的数据及时足额拨付调整资金。
(三)调整发放待遇(6月—7月)。县人社局调整配置业务经办系统参数,审核养老金发放人员和金额数据,完成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分”。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姚 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六、完成时限
2026年7月底。
七、保障措施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保障提标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县人社局要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和定期检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标准,稳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城市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的要求,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农村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的要求,农村一类低保标准提高至567元/人/月;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提高至477元/人/月;农村三类、四类低保不作调整。
二、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参考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精准测算全县提标资金需求,细化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配套工作举措,全面做好提标前期准备。
(二)实施阶段(2026年1月—3月)。县民政局牵头,各镇具体落实,按时完成新标准执行及提标资金补发工作,确保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验收阶段(2026年4月)。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县低保提标、资金补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4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地见效,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标准测算、资金保障、政策衔接等各项工作。各镇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财产核对、对象复核等全流程管理,精准落实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平稳衔接新旧标准,提升救助精准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低保资金全过程监管,强化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重点解读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与满意度。
化解已售城镇房屋“登记难”问题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化解已售城镇房屋规划、消防、人防、竣工验收、开具发票等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800户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摸排阶段(1月—3月)。对辖区内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楼盘及房屋进行排查,对摸排出的“登记难”问题房屋开展化解对象审定,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
(二)细化阶段(4月)。对摸排审定的小区楼盘及房屋,按照现有化解政策,进一步明确包抓责任、工作步骤和化解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三)化解阶段(5月—11月)。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在前期开展化解“登记难”问题工作的基础上,分类施策、合力攻坚,全力解决人防、消防、竣工验收、发票开具等不动产登记前端环节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为已办理首次登记的群众办理转移登记,为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小区打通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通道,力争年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800户以上。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对各登记难小区、楼盘化解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上报化解工作情况。
三、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任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
四、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五、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统筹开展化解工作,对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研究讨论,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化解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信息共享和研判,严守化解范围,不得将“小产权房”和存在乱占耕地、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等问题项目纳入化解范围。严格落实“交房即交证”制度,真正把已售城镇房屋“登记难”化解工作办成群众满意、社会满意的实事好事。
补助重度困难残疾人和高龄老人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一、为重度困难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793名重度困难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2025年2月26日实际在册的重度困难残疾人人数,县残联采取合法合规方式确定承保企业。保险时间接续上年度保险终止时间,保险人数以接续时实际在册人数为准,避免造成保险人员、时段重合的现象。
(二)资金安排
保费每人每年100元,预计需资金7.93万元,所需资金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解决。
(三)实施步骤
1.摸底核实阶段(2月—3月)。县残联组织各镇残联对重度困难残疾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时限。3月底前完成重度困难残疾人信息核实、承保企业的招标采购准备等前期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落实承保企业,开展投保、保后服务、理赔等工作。
3.验收评估阶段(11月)。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开展验收评估。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宏伟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残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县残联、县民政局要认真研究政策,严把审核关口,精准确定对象,明确时间节点,对照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参保的重要意义,动员重度困难残疾人积极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
二、补助75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临泽户籍或定居临泽满3年以上且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75—79岁每人每年补助10元、8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20元的标准,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资金安排
预计需资金9.956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补助4.97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978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2月)。各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人数。县民政局负责与保险公司联系对接,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核对。
2.实施阶段(3月—4月)。由县民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保险投保单,全面完成参保补贴工作。保险公司及时向投保人开具保险单,并做好后期理赔服务工作。
3.总结评估(10月)。县民政局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评估报告。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镇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民政局要靠实工作责任,健全协调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参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简化理赔程序,畅通便捷办理渠道,及时受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做好监管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项目实施中期和结束后,适时开展效益评估,总结经验成效,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为30-45岁困难家庭妇女免费接种HPV疫苗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全县365名困难家庭妇女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
二、项目内容
(一)接种对象。30—45岁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临泽户籍的困难家庭妇女(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二)疫苗选择。根据HPV疫苗适用范围,选择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疫苗由县卫健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集中采购和分发。
(三)接种原则。遵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原则进行。根据HPV疫苗免疫流程和时间间隔要求,1—3月完成首剂HPV疫苗接种、2—4月完成第二剂HPV疫苗接种、7—10月完成第三剂HPV疫苗接种,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HPV疫苗全程接种。
三、资金安排
按照270元/人(接种3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共需资金9855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9710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8840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摸底确定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明确接种医疗机构。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做好疫苗采购、运输、分发等工作,并制定接种质控方案。开展承担HPV疫苗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规范接种HPV疫苗,建立接种资料台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月—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秀秀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镇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七、组织保障
县妇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疫苗接种健康宣传培训,确定具有二类疫苗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好疫苗采购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接种随访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摸底登记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镇负责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及组织符合条件妇女接种HPV疫苗。
提升改造2家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托我县2家公办养老机构现有餐厅场地及设施,聚焦餐厅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完善餐厅“三防”安全保障体系,优化适老化就餐环境,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就餐服务品质与保障能力。
二、资金安排
本次对我县2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餐厅服务设施改造,按每家补助10万元标准执行,项目总资金20万元,由市、县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分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组织开展2家公办养老机构餐厅实地摸排调研,确定提升改造点位,细化完善具体工作举措,全面完成项目立项、方案制定等各项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8月)。严格对标市级改造标准和时间要求,有序推进项目施工建设,严把工程质量关和施工安全关,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改造施工任务。
(三)评估阶段(9月)。组织对2家养老机构餐厅改造完成情况、服务功能恢复情况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形成完整自评报告,扎实做好迎接市民政局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各涉改机构
五、完成时限
2026年9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项目统筹推进、实施、指导与督导,县财政局负责配套资金拨付、监管及合规性审核,县市场监管局做好养老机构餐厅改造食品安全指导,重点把控“三防”设施与食品加工区域规范,各涉改养老机构负责提供场地、施工配合及后期运营管理,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力。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加快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资金,保障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紧盯1月-2月筹备、3月-8月施工、9月自评等关键节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施工难题,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家养老机构餐厅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顺利通过市级验收并投入运营。
为乡镇社区配建20件(套)
健身设施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乒乓球台、悬浮地板标准篮球场、排羽两用场地等健身设施20余件(套)。
二、资金安排
预计资金40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摸排各乡镇、社区健身设施配套情况,积极向市体育局申报。
(二)实施阶段(3月—10月)。县体育运动中心对乡镇、社区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具体实施名单,并组织开展健身设施安装。
(三)评估阶段(11月)。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开展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田治国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文广旅游局统筹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各行政村负责配合落实具体建设任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内部管控制度,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县文广旅游局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县体育运动中心强化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用。
配套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配套建设农村惠民调蓄工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配套建设12座调蓄水池,库容33.7万立方米。其中:新华镇7座,库容17.7万立方米;蓼泉镇4座,库容12万立方米;鸭暖镇1座,库容4万立方米。
(二)资金安排
工程概算总投资1348万元。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镇村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月—3月)。根据市县关于配套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与项目实施镇村、项目编制单位及时沟通衔接,结合2026年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审批、招投标工作和开工准备。
2.实施阶段(4月—11月)。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项目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镇村在调蓄水池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市县下达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3.评估验收阶段(12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项目所在镇村做好项目资料收集、财务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和移交等自查自评工作,采取现场查看、综合评估和群众满意度抽测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林多伟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新华镇、蓼泉镇、鸭暖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全县农村水利惠民工程高标准农田调蓄水池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镇政府加快项目初设编制,协调各项目建设镇村及早谋划,项目批复完成招投标后立即开工建设,及早建成发挥效益。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专项等政策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和项目区受益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调蓄水池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调联络和工作调度,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面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配套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
(一)目标任务
在临泽县新华镇、沙河镇、鸭暖镇、蓼泉镇、平川镇建设“港湾式”泵池150座,配套完善引水渠道和供水设备、管道等,主要为灌区农田提供地表水水源,解决灌区农业用水水源单一、供水保障程度不高的问题。
(二)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975万元,计划使用省级资金115万元,多渠道筹措860万元。
(三)实施步骤
1.前期阶段(1月—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发布招标公告。
2.组织施工阶段(4月—10月)。开工建设“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修建各类“港湾式”泵池150座,配套完善引水渠道和供水设备、管道等,完成设备调试投入运行,完成投资975万元。
3.收尾验收阶段(11月—12月)。完成工程收尾及完工结算,开展项目验收、结算评审等工作,工程全部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闫克义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新华镇、沙河镇、鸭暖镇、蓼泉镇、平川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争取筹措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加强项目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单位管理和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水务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加大为民实事项目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附件3
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提供就业岗位300个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300个。
二、资金安排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补贴不超过12个月,从就业资金中支付;对参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参与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2080元的生活补贴,从就业资金中支付;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从就业资金中支付。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地,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深入落实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以“双向选择、自愿报名、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三支一扶”计划招录、公益性岗位安置、到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等方式,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20个。同步落实各类配套补贴政策,预计所需资金770万元,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
(二)加大招考力度,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供给。坚持“应招尽招”原则,全面梳理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优先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全年统筹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就业岗位80个。优化招录流程,简化报名审核环节,开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绿色通道,提升招录效率与质量。
(三)深化政企联动,扩大市场化就业规模。搭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毕业生参与”的就业对接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招聘会模式,精准对接县内国有企业、规上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挖掘优质就业岗位100个。建立企业岗位需求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收集、筛选、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切实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四、实施步骤
(一)实名登记与服务阶段(3月—7月)。依托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综合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电话回访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131”服务,即“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二)招聘服务优化阶段(3月—11月)。常态化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每月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维护,确保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通过“临泽县人力资源市场”抖音号常态化开展“直播带岗”活动,加强与县属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劳务公司对接联系,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与直播带岗活动,提升招聘实效。
(三)精准帮扶阶段(3月—11月)。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到基层就业项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四)就业服务阶段(7月—11月)。通过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五)总结评估(11月底前)。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岗位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姚 虎 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参与项目用人单位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1月。
七、保障措施
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岗位征集、人员选聘和岗位推荐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财政局要规范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贴。参与基层就业项目的用人单位,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对因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范围内可按规定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等享受三年相关补贴政策。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持续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把好用工单位资质、聘用人员条件和补贴发放审核等关键环节,切实保障各项政策待遇落实到位。县人社局要充分依托门户网站、“临泽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抖音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岗位信息、补贴政策和申报流程,深入解读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政府扶持就业、企业吸纳就业、毕业生主动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适龄困境妇女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计划为全县365名困难家庭妇女免费接种国产二价HPV疫苗。
二、项目内容
(一)接种对象。30-45岁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临泽户籍的困难家庭妇女(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二)疫苗选择。根据HPV疫苗适用范围,选择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疫苗由县卫健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集中采购和分发。
(三)接种原则。遵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原则进行。根据HPV疫苗免疫流程和时间间隔要求,1-3月完成首剂HPV疫苗接种、2-4月完成第二剂HPV疫苗接种、7-10月完成第三剂HPV疫苗接种,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HPV疫苗全程接种。
三、资金安排
按照270元/人(接种3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共需资金9855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9710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8840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动员,摸底确定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明确接种医疗机构。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10月)。做好疫苗采购、运输、分发等工作,并制定接种质控方案。开展承担HPV疫苗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规范接种HPV疫苗,建立接种资料台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月—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秀秀 县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镇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七、组织保障
县妇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疫苗接种健康宣传培训,确定具有二类疫苗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做好疫苗采购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接种随访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人员信息摸底登记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各镇负责宣传动员、摸底登记及组织符合条件妇女接种HPV疫苗。
“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临泽县新华镇、沙河镇、鸭暖镇、蓼泉镇、平川镇建设“港湾式”泵池150座,配套完善引水渠道和供水设备、管道等,主要为灌区农田提供地表水水源,解决灌区农业用水水源单一、供水保障程度不高的问题。
二、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975万元,计划使用省级资金115万元,多渠道筹措86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1月—3月)。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等前期工作,发布招标公告。
(二)组织施工阶段(4月—10月)。开工建设“井河互补”智联灌溉系统建设项目,修建各类“港湾式”泵池150座,配套完善引水渠道和供水设备、管道等,完成设备调试投入运行,完成投资975万元。
(三)收尾验收阶段(11月—12月)。完成工程收尾及完工结算,开展项目验收、结算评审等工作,工程全部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闫克义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新华镇、沙河镇、鸭暖镇、蓼泉镇、平川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六、保障措施
县水务局负责争取筹措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加强项目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督促项目单位管理和使用好各类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县水务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宣传联动机制,加大为民实事项目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整标准,稳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城市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的要求,城市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农村低保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的要求,农村一类低保标准提高至567元/人/月;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提高至477元/人/月;农村三类、四类低保不作调整。
二、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通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筹解决,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2月)。参考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精准测算全县提标资金需求,细化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配套工作举措,全面做好提标前期准备。
(二)实施阶段(2026年1月—3月)。县民政局牵头,各镇具体落实,按时完成新标准执行及提标资金补发工作,确保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验收阶段(2026年4月)。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县低保提标、资金补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常 飞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4月底。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落地见效,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等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机制,统筹推进标准测算、资金保障、政策衔接等各项工作。各镇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低保家庭收入核算、财产核对、对象复核等全流程管理,精准落实分类施保、分档补助,平稳衔接新旧标准,提升救助精准度。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加强低保资金全过程监管,强化业务指导与跟踪调度,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重点解读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与满意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县121名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
二、项目内容
为54名视力残疾儿童,45名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开展免费康复训练;为22名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三、资金安排
所需康复经费107.4万元,从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统筹解决。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核实阶段(1月—2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残疾儿童筛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按规范程序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开展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将受助对象申请审核信息同步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系统。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月)。康复定点机构严格按照《甘肃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试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试行)》(甘残联发〔2022〕34号)要求,规范开展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确保一人一档且要素规范齐全;县残联全程跟进督导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验收评估阶段(12月)。对全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工作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项目完成情况、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宏伟 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六、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
七、保障措施
县残联负责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督导,做好项目总结、绩效评价和数据统计上报,收集项目实施相关印证资料图片等。严格把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工作的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重点环节,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绩效目标及责权关系,指导机构按要求开展康复服务及辅具适配。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残疾儿童筛查、康复评估、康复救助、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规范、有效的康复训练。
临泽一中照明灯具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临泽一中改造更换60个教室的照明灯具。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选材。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选用符合标准的LED护眼灯作为教室照明灯具。
(二)经济适用。综合考察照明灯具市场行情,本着“节约资金、经济适用”的建设原则,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统筹安排2026年教育领域为民实事项目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建设资金,健全为民实事项目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结合实际,制定临泽一中教室照明灯具采购方案和设备清单。
(二)审批阶段(3月—4月)。县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积极联系协调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月—8月)。根据项目采购方案,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规范施工建设,加强质量监管,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工。
(四)验收阶段(8月—9月)。对照工作方案和设备清单,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按项目建设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卢 伟 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临泽一中
六、完成时限
2026年9月底。
七、保障措施
县教育局全面负责临泽一中照明灯具改造项目的统筹规划与指导推进,定期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落实与使用状况以及运行效率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改造有序进行。临泽一中按照规定成立项目专班,全面负责项目前期方案制定、预算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备案等工作,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把控项目进度,高标准完成改造任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大项目建设跟踪督导力度,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等关口,确保责任明确、目标清晰、进度可控,并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实施乡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程
一、目标任务
在我县符合条件的4个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实施建设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为新华镇大寨村、平川镇四坝村、倪家营镇下营村、板桥镇板桥村等4个行政村各配建篮球场1个,排球、羽毛球两用场地1个,乒乓球台2张,安装健身路径1套(11件)等健身设施。
二、资金安排
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资金每个10万元,4个行政村共计40万元,拟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中申报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3月)。制定具体方案,全面摸排各镇、行政村健身设施配套情况,积极向省市体育局申报。
(二)实施阶段(4月—9月)。根据省体育局、省财政厅项目下达文件,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组织进行安装实施。
(三)验收阶段(10月)。县文广旅游局牵头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贾 燕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田治国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平川镇、倪家营镇、板桥镇、新华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0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文广旅游局统筹项目实施,适时开展督查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安全。县文广旅游局督导县体育运动中心做好建设工程的项目申报、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统筹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建成投用。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中央、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各相关镇和行政村负责落实具体建设场地及保障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建设城市“智慧供水”信息平台
安装物联网水表1万块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供水服务水平、保障水生态安全为目标,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系统智慧化改造,搭建“智慧供水”信息平台,完成1万块物联网水表安装,实现居民用水在线计量、远程传输、线上缴费、智能管理,为构建“数字化、可视化、可调控”的城市智慧水务体系奠定基础。
二、资金筹集
项目估算总投资1599万元,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全额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1月—3月)。组建城市“智慧供水”平台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明确职责分工,完成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及物联网水表招标采购程序,加快平台系统设计与开发工作,制定水表入户安装施工计划。
(二)实施阶段(4月—7月)。建新公司按照施工计划加快实施物联网水表安装,同步推进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各子系统(水厂监控、智能加药、管网GIS、二供监控、DMA漏损控制、水表监控、营业收费等)开发与部署。县供水供热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安排专人现场协调,监督施工质量与进度,协调解决技术对接等问题。
(三)调试阶段(8月—9月)。完成平台系统联调与数据对接测试,开展水表数据上传稳定性、准确性验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
(四)验收阶段(10月—12月)。全面完成平台建设与水表安装任务,对水表在线率、数据准确率、系统平均响应时间等指标进行验收,确保用户线上缴费功能正常使用。完成项目结算评审、资料归档与移交运维。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 寅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凯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沙河镇、建新公司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住建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督促建新公司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要素保障,严把工程质量,及时汇报、协调解决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县财政局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滞留专项资金。沙河镇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小区居民全力配合开展物联网水表安装工作。
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临泽县倪家营镇、平川镇、蓼泉镇、鸭暖镇、板桥镇、新华镇、沙河镇7个镇11个行政村,新建双壁波纹污水管道18849.2米、污水检查井532座、25m³污水资源化利用站9座,更新改造70m³/d污水处理站1座、20m³/d人工湿地填料及管路1座,总投资1428.57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4%,助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二、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1428.57万元,其中: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项目资金428.57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3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修改,明确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
(二)招标阶段(4月—5月)。完成设备采购及土建施工招标,确定施工与供货单位。
(三)施工阶段(6月—11月)。推进污水管网铺设、资源化利用站建设、老旧设施更新及路面恢复,严控工程质量与进度。
(四)验收阶段(12月)。完成设备调试、试运转,联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现场验收、综合评估,完善项目档案。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 寅 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建科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镇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牵头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做好项目的方案设计、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实行周调度机制,现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施工难点。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进度拨付。各镇做好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培养良好卫生习惯。
农村公路保通保畅保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着力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公路设施安全,2026年计划实施农村公路保通保畅保安全工程约58.52公里。其中,农村公路修复性养护工程0.52公里,预防性养护工程48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公里。具体建设方案以批复的施工图文件为准。
二、资金安排
养护工程(修复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及日常养护)由省级补助资金及县级预算资金解决,估算投资400万元;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0公里,计划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实施,估算投资16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3月底完成项目争取计划并批复施工图,4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0月)。县交通运输局履行项目建设主体责任,紧盯年度建设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招投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11月—12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及时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完成项目交竣工验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王延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一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交通运输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12月底。
六、保障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组织保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监督指导落实农村公路保通保畅保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责任。要统一技术标准加快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倡就地取材、经济适用、耐久可靠、符合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批,切实提高设计深度和精准度。要加强养护管理,做好日常巡查,积极争取养护改造项目落地,提高养护资金争取比例,增加养护投入,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