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临泽县农村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临泽县农村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闲置校园校产的处置管理,盘活闲置资源,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防止校园校舍闲置浪费和流失,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的《甘肃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
本方案所指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学龄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及人口流动减少造成生源流失或在教育结构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农村公办中小学校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内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
二、处置原则
(一)以县为主,科学规划。闲置校园校产处置要与县域教育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美丽临泽乡村建设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确保闲置校园校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校园校产的处置,优先用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不适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寻求合理的处置方式,继续发挥社会服务功能。移交后,随着人口变化,确需恢复办学的,根据教育部门需求情况无条件退回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尊重历史,保护权益。产权归属有争议的闲置校园校产,应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切实维护各权属主体权益。对属于捐建、援建中小学和希望小学等的处置应按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实施,有相应协议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置。
(四)依法处置,分类推进。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教国资〔2021〕1号)精神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由县级教育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闲置校园校舍产权归属、地理位置、利用价值、投资因素、历史原因、修建时间及建筑结构、需求主体意见等因素分类推进处置。
三、处置程序
(一)全面排查登记。县教育局对农村闲置校园进行排查,摸清闲置校园校舍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建设时间、权属情况、资产价值、学田地、其他资产等详细情况,登记造册,为农村闲置校园有序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明晰产权归属。县自然资源局对农村闲置校园产权属性和城镇开发边界查证情况进行协助排查登记,进一步明确闲置校园校舍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归属情况。产权明晰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法律法规,按规定和程序为权属单位核发或申请补办土地、房产等权证,完善相关手续。闲置校园土地置换涉及到原国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处置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三)科学制订方案。县教育局、自然资源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商镇政府、闲置校园校舍资产管理主体,结合村庄规划,共同研究科学制定处置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分类组织实施。
(四)及时登记核销。各镇中心小学应对经批准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登记为学校资产,从原属单位固定资产中予以核销,并按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做好审批和移交;核销的学校应在全国教育事业机构代码管理系统里撤销学校机构代码。闲置校园有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在各校园间合理调配充分利用,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四、处置方式
(一)优先保障教育需要。根据省、市、县教育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闲置校园校舍继续用于教育事业,改造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满足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的需求。
(二)依法处置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经论证教育事业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具体情况,依法按程序处置移交所在镇政府用于镇村文化活动、养老院、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医疗卫生所、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等农村公益性事业,助力当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农村闲置校园内学田地和门点一并随闲置校园校舍移交镇政府管理,取得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县财政。
(三)建设文化传承或红色教育基地。对当地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及非遗产传承价值的闲置校园,要按照文物管理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加以保护利用,改造为文化传承基地或红色教育基地。
(四)有偿处置。对已不适合用于教育事业、公益事业,但有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通过资产清查或资产评估后,按照公正、公开、竞价的原则,由社会中介机构或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处置、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所得收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产权归属进行分配。属于国有部分的资产所得收益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县财政并用于教育发展。
(五)拆除或复垦。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建筑质量差、无利用价值的闲置校园校舍,经鉴定后按程序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原址土地进行复绿复垦等,并科学规划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于城乡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
(六)其他处置方式。对不能采用上述方式处置的闲置校园校舍,鼓励各地在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确保有效盘活利用闲置校园校舍。
农村中小学校校园处置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国有划拨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工作专班,由教育局、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县中小学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处置工作任务、时间计划、工作责任,统筹推进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切实把处置闲置校园校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县中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工作。县教育局牵头负责闲置校园校产的排查、清理及登记造册,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工作,按每校的处置意见做好闲置校园校产移交;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闲置校园校舍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加强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国有资产收益使用的监管,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闲置校园校产的处置工作,按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审批、资产调拨和系统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闲置校园土地的用地、规划手续审批和不动产登记、处置过程中土地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做好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校产移交工作,并指导闲置校园校产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县审计局负责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情况的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流失;镇人民政府负责参与闲置校园校舍的移交、清理、登记造册及对拨入的闲置校园校产的统筹使用和管理,化解和处理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并监督各村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抵债等。
(三)落实优惠政策。对闲置校园校舍的排查、鉴定、资产评估、招拍挂、拆除复垦等产生的费用,县财政应给予支持。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等过程中,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出租、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税费。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闲置校园校产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规定程序处置,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有效利用。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园校产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租借、转让以及其他造成闲置校园校舍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临泽县农村闲置校园校产处置工作专班
副组长:王天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银汉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清华 新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兰 娟 蓼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雪存 平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丽霞 板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亢平霞 鸭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师 华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自勤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军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崔 爱 县财政局财力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副局长张秀秀担任,县财政局财力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崔爱担任副主任,承担专班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农村闲置校园校产盘活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临泽县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实施方案》职责配合完成相应工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