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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饮用水供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4-0007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2-18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饮用水供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现将《临泽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

临泽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快速、有效的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临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泽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泽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及其对策,健全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充分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等工作。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火灾、地震、洪灾、冰冻等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人为破坏导致大规模供水中断。

6)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

1.5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按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饮水安全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及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及以上,影响范围达到2万人。

2)因供水水质等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达到3人或中毒人数达到50人。

1.5.2 重大(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及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及以上,影响范围达到1万人。

2)因供水水质等原因导致的死亡人数达到2人或中毒人数达到30人。

1.5.3 较大(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饮水安全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及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及以上,影响范围达到5000人。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中毒人数达到10人。

1.5.4 一般(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饮水安全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及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及以上,影响范围达到1000人。(严重缺水是指人均日供水量不足5升)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导致的中毒人数达到5人。

1.6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6.1 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涉及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由省、市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1.6.2 响应分级

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发生Ⅳ级突发事件时,启动四级响应;

2)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3)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4)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1.7风险分析

我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导致供水水源枯竭;火灾、地震、洪灾、冰冻等导致供水设施遭到破坏;其他原因导致饮水困难。

2)工程事故风险:水厂构筑物渗漏、垮塌等影响供水;机电设备、控制系统等发生故障,导致供水中断;输配水管网、配套设施老化堵塞,影响输水效率,甚至可能导致停水;其他原因导致供水中断。

3)公共卫生风险:遭受生物、化学、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受农业面源污染、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影响,水质可能受到污染;水厂水质处理工艺不合理或运行管理不善,导致水质不达标;其他原因导致水质污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政府是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指挥机构

成立临泽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统筹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3 工作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分管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承担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应对、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预案编制、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指挥调度、应急行动、恢复重建等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4 成员单位

县水务局:负责统一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各自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供水工程的抢修、维护及运行管理,负责收集提供相关信息,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指导恢复正常供水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事发地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及临时供水设施的水质进行监测和卫生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及时处理水污染事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供水车辆、水桶等应急物资,配合相关部门申请应急救灾资金,协调动员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指导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并对自然灾害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调查农业面源污染引起的水污染事件,协助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城市供水物资、抢修队伍等支持农村供水工程抢修、设置临时供水点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突发事件相关的社会治安案件,维持社会秩序,严厉打击破坏供水工程、污染水源、抢水、偷水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道路畅通,协调优先运送抢险救援人员和工程抢修、拉水送水、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资设备。

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工作,监督和管理相关经费的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组织编报农村饮用水应急工程规划,优先审批、上报农村饮用水应急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县地震局:负责短期、临震和震后趋势预报,组织开展震情监视跟踪,实施地震异常核实。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助督促指导工业企业造成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饮用水安全检查,确保师生饮水安全。

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根据旱情发展和工作实际,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配合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急供水、应急救援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群众安置及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供水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发挥好舆论引导作用。

网临泽供电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及后续的电力保障。

中国电信临泽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泽分公司: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及后续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确保通信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其他成员单位在辖区内开展各类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主动协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5 技术支撑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县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公安、地震等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并组织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研究突发事件防范化解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措施建议。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风险防控

1)严格落实省市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及办法;建立健全供水管理制度,包括水质检测、设备维护、人员值班等方面,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确保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供水设施定期巡检制度,对水泵、管道、阀门等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老化、损坏部件并维修更换,储备常用维修材料与零部件。    2)与农业部门协作,控制水源地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减少化学物质对水源污染,加强对水源地附近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防止工业污染;加强水质监测,严格落实水质42项常规检测,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浑浊度、酸碱度、余氯等指标,保障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3)对供水管理人员定期培训考核,提高操作技能与安全意识,提升业务水平与应急能力,打造高素质管理队伍。    4)设立供水服务热线,及时受理用户咨询投诉,对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处理,定期回访用户了解满意度,持续改进供水服务质量。

3.2 监测与报告

3.2.1监测机构

县水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日常信息监测、突发事件信息受理和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的责任主体。

3.2.2监测重点

全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重点为7处农村集中式水厂,分别是倪家营镇南台水厂、倪家营镇梨园水厂,沙河镇沙河水厂、新华镇新华水厂、平川镇平川水厂、鸭暖镇双泉湖水厂、板桥镇板桥水厂。

3.2.3监测信息

监测要素包括旱情、水污染信息、供水工程运行状况等。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

3.3 预警与预警行动

3.3.1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和蓝色(四级)予以表示,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3.3.2 预警发布

水务局在接报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由县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播放或刊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和预警盲区,基层组织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应急广播、大喇叭等多种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3.3.3 预警行动

警信息发布后,水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分析研判。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 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并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变更及解除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及时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县政府或水务局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不存在或已经全部消除;

2)预警事件发生的风险已经被有效控制;

3)预警响应范围内的单位已经全部解除预警状态;

4)事件已经发生,从预警状态转入应急状态,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水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政府全面掌握全县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敏感信息。

2)报告内容。初报重点报告信息来源,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死亡中毒人数等基础设施损毁及先期处置等内容;续报重点报告上级指示批示落实,事件发展态势、主要应对措施、后续计划方案、应急需求建议等内容。

3)报告时限。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水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初报信息原则上要在事发后先通过电话报告,并在20分钟内进行书面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要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突发敏感事件,水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应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

4)重大信息处置。突发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重大敏感事件,县政府可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5)突发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4.2 分级响应

Ⅳ级响应 初判为一般(Ⅳ级、蓝色)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做出相应工作安排,组织成员单位会商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迅速组织工作组,调集人员、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 初判为较大(Ⅲ级、黄色)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组织成员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及时上报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市政府核实情况后,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由国务院、省政府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必要时,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镇和部门单位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现场指挥。县政府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3)协同联动。县人武部及解放军驻临部队、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协助、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管理。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4.4 应急处置

4.4.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供水管理单位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立即实施先期处置,镇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实施抢救和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发生人员中毒伤亡,及时组织力量送至就近医院,全力抢救生命;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疏散,做好警戒与疏散工作;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明确标识,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积极联系外界救援。

4.4.2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通过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打机井 增加供水量,并由卫健等具备检验资质的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3)根据农村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情况,有条件地区进行管网联通,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绿化、娱乐行 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同时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学校生活用水;其次机关、住宿餐饮用水,再次是工业用水等;

5)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组织运水车辆送水。

4.4.3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对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绿化、娱乐行 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同时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学校生活用水;其次机关、住宿餐饮用水,再次是工业用水等;

3)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组织运水车辆送水。 4.4.4 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关闭受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农村人饮水源或代偿 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 事件发生;

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县卫健、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同时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

3)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或新打机井 增加供水量,并由卫健等具备检验资质的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建筑、绿化、娱乐行 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同时调整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学校生活用水;其次机关、住宿餐饮用水,再次是工业用水等;

5)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组织运水车辆送水;

6)县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救援队伍,调集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抢救受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事 故发生,防止事态扩大。

7)发现投毒事件,水厂第一时间停止供水,并通知镇、 村、社各级组织,立即通过各种方式通知用水户停止饮用自来水,村级管护人员立即关闭村头及各居民点管网控制阀门。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8)县卫健、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 水质、环境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饮用水水源、水质突发事件污染物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气象及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决策依据;

9)县工信商务部门应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现场供应 情况及公众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现场监管和 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4.5 防护措施

参与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直接接触污染水源或污染区域时,穿戴防护装备,避免化学物质腐蚀皮肤,工作完成后做好个人清洁及防护装备的妥善处理;指导村民对储存的水进行简单消毒,如煮沸,同时告知村民在事件未解决前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可能被污染的水源。

4.6 信息发布

发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在市委、市政府指导、协调下做好权威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全力做好省、市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采取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经现场应急专家组评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指令,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1)人员安置。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突发事件种类及遭受损失的情况,事发单位、事发地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提供心理咨询和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包括化学、病原微生物污染),由水务局、镇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派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补偿。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事件责任单位或个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未参加保险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赔偿(补偿)。

5.2 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与卫生防疫。 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因供水突发事件导致健康问题的群众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包括疾病治疗、身体检查、药品发放等。同时,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对水源地、供水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防止疫病传播;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心理疏导与精神关怀。组建专业心理援助队伍,为经历供水突发事件而遭受心理创伤的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群众缓解恐惧、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重建心理平衡与信心。

5.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由县水务局负责对损坏的供水设施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损坏程度,组织制定修复重建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4 总结评估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水务局、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对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和经过,查找问题和不足,评估影响和损失,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完整的调查评估报告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水务局、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镇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配合上级政府开展调查评估,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水务局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县政府同时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5 责任与奖惩

1)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值班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2 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行动经费由相关部门提出,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3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的相关技术人员,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必要时赴现场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6.4 人员保障

供水管理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人员力量不足时,由县应急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协调动员应急救援力量。

6.5 物资保障

抢修供水工程、设置临时供水点、拉水储水所需的管道、阀门、水泵、水桶、工程机械、车辆、净化消毒药剂等应急物资由县政府及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

七、预案管理

7.1 编制与备案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牵头,应急、卫健、环保等多部门参与共同编制,通过内部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广泛听取意见并修订完善,按程序送县应急管理局衔接协调,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水务局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市水务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2 培训与演练

县水务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供水管理人员以及农村基层干部开展预案培训,详细讲解预案流程、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开展至少一次综合演练,模拟不同类型供水突发事件场景,如水源污染、供水管道破裂等,检验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应急响应速度及预案可操作性,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问题加以改进。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7.3 评估与修订

1)建立定期评估制度,结合应急演练效果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临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临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1

临泽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雄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总指挥:闫克  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鲁爱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专书记

李文杰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季弘丰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安克毅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倪锋周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志远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玉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斌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 军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师 华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永成  县发局党组成员、

李海燕  县地震局副局长

张保刚  县工信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岩吉龙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志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康福增    县气象台台长

缪凤彬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朝军    县融媒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蒋丽丽    河镇委副书记、

管志明  新华委副书记、

汪永键  蓼泉委副书记、

李晓隆  平川委副书记、

张钊毓  板桥委副书记、

梁兴江  鸭暖委副书记、

李增鹏  倪家营镇委副书记、

赵克生  国网临泽供电公司总经理

樊绪亮  中国电信临分公司总经理

高钟年  中国移动临泽分公司总经理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发生人事变动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2

临泽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

应急指挥部通讯录

县政府办公      0936-5521430

县水务局        0936-5521715

县卫生健康局      0936-5521626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0936-5522105

县应急管理局      0936-5528882

县自然资源局      0936-5521063

县农业农村局      0936-552160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6-5521929

县公安局        0936-5956014

县交通运输局      0936-5524698

县财政局        0936-5521602

县发     0936-5528991

地震局        0936-5521678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0936-5521076

县教育局        0936-5521450

县气象局        0936-5521045

县消防救援大队     0936-5527085

县民政局        0936-5521604

县融中心      0936-5521054

河镇人民政府     0936-5521681

新华人民政府     0936-5642424

蓼泉人民政府     0936-5584303

平川人民政府     0936-5565303

板桥人民政府     0936-5628303

鸭暖人民政府     0936-5616303

倪家营镇人民政府    0936-5672312

国网临泽供电公司    0936-2782610

中国电信临分公司   0936-5521100           

中国移动临泽分公司   13993613000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6日印发

《临泽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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