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函〔2023〕61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
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行动,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动态调整、适时更新的要求,现将《临泽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和《县级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部门单位对未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家对证明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行书面告知承诺、网络核验、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相互核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对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县级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1
临泽县保留证明事项清单(2023版)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单位 | 提供单位(个人) |
1 | 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 | 生态环境部门 | 法人 |
2 | 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 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修订)第七条。 | 公安局 | 公民 |
3 | 购车发票等核动力来历证明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条。 | 公安局交警大队 | 公民 |
4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
5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
6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 ||||
7 | 《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盖章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法》第十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六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八条。 | 教育局 | 申请人 |
8 | 《临泽县中小学生休(复)学审批表》审核盖章 | 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 《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第十七条;《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甘教厅〔2018〕12号)第二十八条。 | 教育局 | 申请人 |
9 | 毕业证书 | 执业医师资格报名 | 《医师法》(2021)第九条。 | 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 |
10 | 医师资格证书 | 医师执业注册依据 | 《医师法》(2021)第十二条。 | 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 |
11 | 毕业证书 | 护士资格报名考试、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条例》第七条。 | 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 |
12 | 资格证书 | ||||
13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 | 卫生健康局 | 申请人 |
14 | 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 ||||
15 | 验资证明 | 申请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 民政局 | 公民 法人 |
16 | 住所证明 | ||||
17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申请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民政局 | 举办者 |
18 |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 申请设立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民政局 | 发起人 |
19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
20 | 验资报告 | ||||
21 | 计划任务书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22 | 工程选址(选线)地形图 | ||||
23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24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
25 | 批准实施的迁移施工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和迁移异地保护或拆除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26 | 施工批准文件 | ||||
27 | 政府采购批文 | ||||
28 | 招投标文件 | ||||
29 | 施工许可资料 | ||||
30 | 施工资质及监理资质证明 | ||||
31 |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明 | ||||
32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
33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人 |
34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 ||||
35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原件及副本 | 申请举办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 |||
36 |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 | ||||
37 | 演出场所协议或证明 | ||||
38 | 营业执照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审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民 法人 |
39 |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 ||||
40 | 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 ||||
41 | 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 ||||
42 | 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 ||||
43 | D.ISP接入意向书 | ||||
44 | 工商营业执照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公民 法人 |
45 | 社会体育指导员、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 ||||
46 | 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
47 | 设立分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人 |
48 | 分社的营业执照 | ||||
49 | 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 ||||
50 | 营业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三十六条。 |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法人 |
51 | 消防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 ||||
52 | 法定身份证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第二次修正)第十条。 | 水务局 | 申请人 |
53 | 相关机构同意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证明 | ||||
54 | 野生动物检疫证明 | 运输、携带国家和省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 | 自然资源局 | 公民、法人 |
55 | 野生动物检疫证书等合法来源证明 |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 | 自然资源局 | 公民、法人 |
56 | 林木权属证明 | 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 自然资源局 | 公民、法人 |
57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 劳动用工备案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甘肃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人社局 | 公民 |
58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认定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十八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3〕299号)第七条。 | 人社局 | 公民 |
59 | 购货凭证 | 受理12315投诉 |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市场监管局 | 公民 |
60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 班线经营 | 《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23年第五次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61 | 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复印件 | ||||
62 | 承运人责任凭证复印件 | ||||
63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经营、货运经营 | 《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64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 ||||
65 | 驾驶证复印件 | ||||
66 | 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 ||||
67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经营、货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 | 《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68 | 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汽车 租赁经营 |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69 | 设施、场地证明复印件 | 申请公共汽车客运经营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
70 | 驾驶证复印件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
71 | 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
72 | 经营场所、停车场地证明复印件 | 申请汽车租赁经营 |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 | 交通运输局 | 公民、法人 |
73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 ||||
74 | 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 核发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 农业农村局 | 法人 |
75 | 农药经营人员学历培训证明 | 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第二十四条。 | 农业农村局 | 公民、法人 |
76 | 农药经营营业场所仓储场所证明 | ||||
77 | 土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 | 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审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第八条。 | 农业农村局 | 法人 |
78 | 企业营业执照 | ||||
79 | 法人身份证明 | ||||
80 | 从业人员健康证 | ||||
81 | 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 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 应急管理局 | 法人 |
82 |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证明 | ||||
83 |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附件2
县级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取消证明事项目录
(12项)
序号 | 证明事项 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 (个人) | 主管 单位 | 备 注 |
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办理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 | 公民 法人 | 工信 商务局 |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于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废止。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
3 | 《甘肃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审核盖章 | 小学、初中、学前教育民办机构审批 | 公民 法人 | 教育局 |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取消。 |
4 |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跨省调运) | 公民 法人 | 自然 资源局 | 全国林草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于2021年改版后,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由平台办证系统自签,无需调运申请人提供该项证明。 |
5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核发木材运输证 | 公民 法人 | 自然 资源局 | 根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停止受理木材运输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精神取消。 |
6 | 检疫证明 | ||||
7 | 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 ||||
8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公民 | 人社局 |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428号)第十五条取消。 |
9 | 银行资信证明 | 申领施工许可证 | 法人 | 住建局 |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取消。 |
10 | 登报公告 | 债权人申报债权 | 公民 法人 | 市场 监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取消。 |
11 | 登报公告 | 注销公告 | 公民 法人 | 市场 监管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取消。 |
12 | 场所合法证明 | 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 公民 法人 | 市场 监管局 | 根据《甘肃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8〕115号)第五条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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