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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泽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 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5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20
是否有效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

临政办函〔202354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14








临泽县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清单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87号)精神,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任务清单。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和新污染物治理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新污染物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调查监测评估

(一)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张掖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方案》,结合列入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清单、甘肃省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清单及临泽县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省上筛选的相关企业名单,对全县重点行业涉及的重点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开展调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张掖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完善项目和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试点项目。依托全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市政污水处理厂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及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探索开展“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一场两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新污染物环境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实现地下水环境管理数据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强化管控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控要求,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加强管控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对涉及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觉落实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履行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任务部署,按照《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按规定进行淘汰,依法吊销其产品登记。严格执行《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强化进出口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以及环境污染行为。严把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环评中严格落实产业政策有关淘汰、限制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且控制要求纳入相关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建立动态更新监管产品目录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配合省、市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值和禁用工作监督抽查,在重要消费品环境标志认证中,将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纳入监督抽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严格落实甘肃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特别是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和《清单》中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从企业原辅材料入手,推广绿色原材料采购,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使用,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推进原辅料无毒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无害化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督促企业依法公开有毒有害原料的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加强绿色认证监管,对已纳入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管控,在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认证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规范抗生素类药品规范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考核和处方权管理,深化“数字药监”。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零售药店不凭处方销售抗菌类药品行为。开展处方合理性抽查工作,对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进行专项分析,在行业内通报抽查结果。扎实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加强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提升百姓合理用药意识。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督促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全县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分期分批做好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依托“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行为。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农药、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水平。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和监管工作,持续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无)的原辅材料使用,强化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流程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和挥发性有机物去除率。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循环利用,逐步提高全县工业企业废水综合利用率。监督和指导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指导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依法依规将新污染物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落实到排污许可中。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落实防范环境风险措施。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环境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排放情况报备等工作,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继续开展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监督、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传贯彻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快补齐业务短板。高效统筹行政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置新污染物监测仪器设备,提升新污染物监测分析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卫健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相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治理工作责任。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考核,靠实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细落实。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筛查。20242025年,初步建立全县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掌握全县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以及环境赋存情况;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提升。202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执法监管,全面提升风险管控效能。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遵循“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新污染物治理总体思路及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加强制度支撑保障、健全管控治理体系。强化信息共享,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依法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强化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的监督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拓宽资金渠道,持续做强管控治理保障。大力争取国家和省上政策资金支持,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财政局、金融投资事务中心,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治污浓厚氛围。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和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积极参与化学品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化学品环境管理行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责任单位:县直及省市驻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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