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政办函〔2023〕19号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
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市、县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的落实。
组织形式
副召集人:姚 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永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武建虹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邢玉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振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潘小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杜立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得建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建春 中国人民银行临泽县支行副行长
宋 伟 县金融投资事务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姚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小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重点工作任务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议,组织和筹备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有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目标责任分解形式推进落实,并根据会议议定的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全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各项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研究审议的内容。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和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事项。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议题记录,汇总整理纪要等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