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临泽县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临泽县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基础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我县地名标志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完善门楼牌管理机制,根据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9〕45号)精神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标准门楼牌标志作为一种社会基础信息,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开展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在全县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由于撤乡建镇、合村并社、城市建设、道路新建或扩建、新区开发等原因,县城部分新建道路没有街路巷标志,许多地方没有设置门楼牌,一些已安装的门楼牌地址已发生明显变化,农村居民点门牌已多年没有编码更新。开展基于二维码技术应用的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是解决房屋地址错编、重编、漏编、不规范等问题的迫切需要,目的在于逐步做到一门一号、一号一牌,推进门楼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长效化,更好地服务于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为建设“智慧临泽”、“平安临泽”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县门楼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推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实现有房就有址、有址就有牌、有牌可应用,建立健全我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1.补充完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由县公安机关负责,按照“标准地址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一实有人口”的流程,在集中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县需要编制制作门楼牌的底数,核实完善警用标准地址,为门楼牌制定提供全面、准确信息。
2.建立统一的标准地址库。依托公安机关地址管理系统,集中开展地址清理采集,进行标准地址梳理。对门楼牌地址实地复核,全面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地址,查漏补缺,科学编制,逐步形成全县标准地址库,并对地址的新增、变更、停用、注销进行全周期统一管理。
3.推广二维码门楼牌管理应用。利用二维码信息技术,将地址唯一性编码对应生成地址二维码,在实体门牌中添加地址二维码图案,升级为二维码门牌,实现移动智能终端自动识别、接入应用,不同用户依授权应用不同平台获取关联信息、开展关联应用。通过“一码多扫”,推动二维码在政务服务、治安管理、紧急救助、特色推广等方面的应用,切实将社会综合服务管理的触角延伸至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强化治安管理、支撑公安实战、保障服务民生。
4.建立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以标准地址为基础的工作协同和社会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门楼牌设置、编制、制作、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更新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部门使用地址信息保持一致,及时统一互动同步更新,强化管理,扩大应用,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智慧城市、旅游名县建设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2019年6月份启动,年内全面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县公安机关牵头,住建、交通、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配合,摸清城区已命名道路而未进行门楼牌登记编制的底数;摸清未命名道路、居民小区而无法编制门楼牌的底数;摸清在建道路和居民小区涉及的门楼牌底数;摸清各镇计划设置(包括更换)的门楼牌数量。在调查摸底的同时,公安部门进行同步录入、维护标准地址,并及时采集更新“一标三实”相关信息。对未命名的街路巷或命名不规范的情况由县民政部门依照程序规范命名。
(二)核实确认阶段(2019年7月底前)县公安部门对平台已录入的门楼牌地址信息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每个标准地址符合地名管理规范,并与县民政部门共同对需要制作门楼牌标准地址进行审核确认,生成与标准地址对应的二维码图案。
(三)制作安装阶段(2019年8月-10月)县民政局负责对全县门楼牌制作、安装进行采购招标,会同县公安局认真指导制作厂家按照国家《地名 标志》和《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要求,统一制作、安装上墙,达到统一规范,样式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设置位置醒目,方便群众和公安部门社会治安管理。
(四)自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 县民政、公安部门组织专人对标准门楼牌设置工作进行及时自查验收,完成一个片区,验收一个片区,检查门楼牌号编制是否科学准确,安装是否达到要求,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门楼牌名称与标准地址是否一致,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并做好省市督查验收准备。
四、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公安部门牵头,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合力推进全县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舆论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以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对标准门楼牌信息采集、核查并从“一标三实”平台生成二维码,及时将已安装上墙门楼牌照片上传至“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对街路巷、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物等地名地址进行梳理、规范,做好新建道路的命名工作,对公安机关前期提供的标准门楼牌号编制及二维码进行审核确认,负责牵头门楼牌制作招标和验收工作。
县住建局:督促房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对城乡居民小区、家属楼院进行楼牌、单元牌、楼层牌、户牌的标志设置,加强门楼牌的日常维护管理。将新建住宅小区和商品房门楼牌标志设置纳入竣工验收范围。
县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确定所辖道路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推进测绘成果在标准地址库建设中的成果转化,做好城乡规划、土地确权、房产登记中与标准地址的衔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数据提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沿街企业、门点、铺面门楼牌调查摸底、核实、安装工作。
各镇:做好本辖区门楼牌的清理整顿、调查摸底、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做好门楼牌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管理;督促各村(居)委会做好门楼牌现状的调查摸底、号码编制、造册登记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安、民政部门共同督导制作厂家完成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并确定二维码门楼牌质保期,监督制作厂家做好后期维护工作。设置工作完成后,县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做好后期地名地址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力抓好全县标准地址门楼牌设置工作,建立由分管公安、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牵头召集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配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广泛宣传,依法设置。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标准地址二维码门楼牌设置工作的法规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调,共同推进。县民政、公安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限完成各阶段任务。各镇要充分发动村(居)干部、社长、居民小组长、楼院长、治安员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工作推进。
附件:标准门楼牌设置要求
附件
标准门楼牌设置要求
按照国家《地名 标志》和《甘肃省二维码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要求,全县标准门楼牌设置要达到统一规范,样式美观大方,经久耐用,设置位置醒目,方便群众和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
一、设置范围
1.城区现有街路巷统一设置带有二维码标志的路牌。
2.城区街路巷现有建筑物、单位、门点铺面及住宅小区、平房住户,未安装门楼牌和已安装门楼牌不标准的,统一设置二维码门楼牌(包括居民小区、家属楼院楼牌、单元牌、楼层牌)。今后新增建筑实体所有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全部安装二维码门楼牌。
3.各镇政府所在地沿街单位、门点铺面和农村住宅楼、居民点农户统一设置二维码门楼牌。
4.列入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暂不设置二维码门楼牌。
二、设置规格
1.大门牌:城区主干道和主要街道的大型建筑物、机关、团体、部队、厂矿企业、学校等单位以及较大的市场、商场、宾馆、住宅小区和适宜安装大门牌的院门根据编码设置大门牌。
2.中门牌:支路、小街巷的建筑物、单位、铺面房和适宜安装中门牌的城乡院门根据编码设置中门牌。
3.小门牌:城镇、农村住宅楼,城区平房、农村居民点户牌根据编码设置小门牌。
4.尺寸规格:
类 型 | 图文书写平面尺寸 | 外沿宽度(㎜) | ||
长(㎜) | 宽(㎜) | |||
门地名标志 | 大门牌 | 570 | 370 | ≤15 |
中门牌 | 270 | 170 | ≤15 | |
小门牌 | 150 | 90 | ≤12 | |
楼地名标志 | 900 | 500 | ≤25 | |
楼单元地名标志 | 300~400 | 150~200 | ≤15 | |
楼层地名标志 | 直径:200~400 | ≤15 |
三、颜色要求。所有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为长余辉蓄光反光门牌,带二维码,颜色蓝底白字,文字使用黑体字,文字端正,笔画清楚,排列整齐,间隔均匀,整体位置适中。
四、安装要求。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一般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枯贴、镶嵌等)设置。标准二维码门楼牌标志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米。安装门楼牌要整齐划一,基础结实稳固,防风性能好,便于居民和外地游客查找。
五、标准门牌的选材、工艺等质量。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名 标志》(GB17733-2008)的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