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 解 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42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7
是否有效

一、立法背景

为规范我县农业末级渠系供水与水费计收工作,杜绝水费计收中的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用水户不合理负担,促进农业节水和农村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2015年10月8日经临泽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了《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明确了末级渠系运行管护经费来源,有效解决了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和协会运行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充分发挥了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末级渠系用水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规范末级渠系水费使用和管理,切实减轻了农民用水户不合理的水费支出。对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原《办法》已过有效期,在管护范围、管理制度、管理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一些不足,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程序和开支范围也需要进一步细化。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加快,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和水肥一体化等现代设施农业逐年增加,对末级渠系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更好地规范末级渠系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修订《办法》很有必要。

二、《办法》主要精神

    临泽县水务局对原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对末级渠系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公示公开等相关内容,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办法》的修订旨在通过管护经费的落实,调动农民参与用水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在末级渠系用水管理、维修养护、水量调配、水事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了末级渠系水费收缴和使用管理,避免水费收缴过程中“搭车收费”的现象。   

 三、《办法》核心内容《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共二十四条,包括农业末级渠系的定义、范围,末级渠系水费管理主体责任、核定的原则、执行标准、计收方式、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公示公开等内容。末级渠系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从末级渠系的定义、范围,水费的使用管理、核算、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末级渠系的定义及范围,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范围

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末级渠系和末级渠系水费的定义及范围。其中规定:农业末级渠系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各灌区斗口以下(含斗口),由村农民用水者协会(以下简称用水协会)管理的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工程设施。农业末级渠系水费是指以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输水渠道、地下水机井为水源,通过末级渠系等水利工程设施为用水户供水过程中形成的合理费用。

(二)明确了末级水费管理主体责任、核定的原则及执行标准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末级水费管理主体责任、核定的原则及执行标准。

一是末级渠系水费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各灌区水管单位负责本灌区农业水费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各用水协会具体承担所属管理范围内水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县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镇政府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是末级渠系水费核定的原则及执行标准:核定原则为明晰产权、控制人员、约束成本,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和补偿灌区末级渠系运行和维修养护费用。末级渠系水费继续实行基准水价,按0.02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地表水以斗口水量计收,地下水以井口水量计收。

(三)末级渠系水费计收方式和资金管理

第八至十五条,明确了末级渠系水费的计收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是对计收方式的规定:地表水水费按斗口供水量计算,地下水水费按机井出水量计算,提灌以实际取水量计算。农业水费统一由用水协会负责收取,灌区水管单位代管,镇政府监管。各灌区水管单位和用水协会应加强水费计收管理,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合同,建立水量台账,每轮灌水结束,供用水双方及时核算水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水量结算单作为计收水费的依据。

二是对末级渠系水费管理的规定:各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用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的应当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水协会收取的水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有截留、挪用、隐瞒收入或账外设账、私自转存、末级渠系水价以外加收其他名目的费用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四)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公示公开

第十六条至二十一条,明确了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以及公示公开等内容。

一是末级渠系水费的使用范围的规定:末级渠系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开支不少于年度应收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80%,用水协会日常管理经费开支不超过年度应收末级渠系水费总额的20%,农业水费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与末级渠系维修管理无关的其他费用。

二是末级渠系水费审批程序的规定:农业水费使用应采用先收后支的方式,实行报账制,水费列支与年度水费收缴情况挂钩,未交清地表水、地下水及水资源费的不予列支水费。

三是末级渠系水费公示公开的规定:村社或用水协会应推行“水量、水费、水价、收支”四公开,并直接参与工程管理、供水管理和水费征管工作,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水费开支,如实提供水费收取和管理、维护费用支出情况,出具有关的账簿、单据及相关资料,定期公示公开水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用水户监督。

(五)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对末级渠系水费的监督检查责任和《办法》的使用年限作出了相关规定。

链接: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泽县农业末级渠系 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