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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 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3-0042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5-18
是否有效

《临泽县扶贫资产后续管理

监督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管理,监督、明确各方责任,维护村集体组织和脱贫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功能作用,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提出,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明确要求“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甘发〔2021〕3号)《甘肃省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甘脱贫领发〔2021〕1号)都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和要求。

2021年9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1〕31号),成立了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方案,为开展相关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从县级层面制定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各方责任,明确监管工作规范和措施成为必要。

二、制定依据

1.《民法典》(物权编);

2.《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第二次修正);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 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9 号)。

三、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形成初稿,书面征求了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各镇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对《办法》作予修改。2022年5月送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对进行了完善。同时在甘肃省规文管理系统发布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发布施行。 

四、主要内容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临泽县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临泽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意见》做出相应修改。

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九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依据和制定的基本原则;第二章类别与权属部分。提出了资产的含义、资产的分类及资产权属界定等内容;第三章登记与评估部分明确了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确权登记结束后的相关事宜、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移交时的注意事项等;第四章运营管理部分明确了三类资产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单位及管护责任和经费保障以及资产收益的分配和使用,禁止性条款等;第五章监督管理部分明确了各方责任与分工;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文件链接:临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临泽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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