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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解读说明

索引号
620723023/2022-0001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1-17
是否有效

《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解读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保障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以及《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可行性和必要性

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自2013年以来,现远超同期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既定污水处理量。经多次实地排查发现部分自备水源用户和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供水点负责供水的部分用户,在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情况下,产生的污水通过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到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担加重,污水处理费收支失衡。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亟需规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修正实行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4.《甘肃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5月29日颁布。

三、制定过程

《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初稿)由县住建局起草。2021年11月19日,县住建部门向县发改、水务、工业园区管委会征求了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汇总,合理化建议予以采纳,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12月22日,《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送审稿)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县司法局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对《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共五项。第一项征收依据明确该方案运用的法律法规;第二项征收标准明确按照批复的收费价格进行征收;第三项征收范围明确该方案涉及的征收对象;第四项征收方式明确以用水量或核定污水排放量为计量标准,按照“谁供水、谁征收和谁管理”的原则,开展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并对自备水源用户进行集中整治;水务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征收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自2022年1月1日起征收。第五项征收程序及资金管理明确征收管理方式、资金管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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