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部分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职责不清以及部分区域存在的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职责不明等问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2021年12月30日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新《安全生产法》
2.《张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67号)
3.《中共临泽县委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8〕27号)
4.《中共临泽县委办公室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字〔2021〕35号)
5.《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临安委发〔2021〕13号)
三、主要内容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通知》明确了发改、市场监管、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教育、文体广电和旅游、卫健、民政等行业部门在新型醇基燃料、仓储物流场所、水电站大坝、涉氨制冷、涉旅行业(领域)、高危运动领域、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工矿商贸及其他领域等八类新行业、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明确的职责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适用范围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围为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