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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1-0007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0-28
是否有效

《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理顺监管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原《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讨论稿),并书面征求了县纪委监委、财政、民政、自然资源、文体广电和旅游、水务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制定《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原《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起到了规范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71个村全部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承担的行政职能与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相分离,原《办法》部分条款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二是原《办法》对如何发展村集体经济没有纳入管理办法、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确等相关方面需进一步明确;三是原办法于2021年11月30日到期,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二、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法律依据

1.《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第二次修正);

2.《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号)

三、修改经过

一是由县农村经营指导站拟定《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修改初稿),呈分管领导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意见作了修改。二是书面向县纪委监委、财政、民政、自然资源、文体广电和旅游、水务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修改送审稿。三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形成修改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原《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修改后的《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适用范围,细化了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和资金收入支出项目,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或机构职责;《办法》总则部分包括制定修改依据,“三资”的定义及范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第二章、第三章重点对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作出了细化、明确管理范围和界定标准,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第四章明确了票据管理使用规范;第五章重点明确了负有指导、监督“三资”管理工作的部门及相关职责;第六章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责任,附件部分包括实施时间和废止事项。

名词解释

1.“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四权”是指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

3.“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

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是指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5.“四议两公开”是指“四议”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6.“六账一簿”是指总账、现金日记账、收支明细账、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收应付款明细账和土地流转备查登记簿。

7.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是指经营性收入指村集体开展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农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物资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等。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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