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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3/2021-0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3-01
是否有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的要求,现将《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月2日,《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指出,“2019年12月底前健全完善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下达的文件精神,健全完善“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切实提高维护基金使用效率,增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供水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张掖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张市水发〔2015〕139号)。

三、主要内容

《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发〔2020〕5号)共二十条。其中:

(一)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目的、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

1.《办法》适用于各镇由国家投资补助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各镇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2.维修养护基金可用于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或灾害损毁工程的抢修相关费用,但不得用于开支与工程维修养护无关的费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维修养护基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拨款(具体由县财政部门拨付);二是农村人饮水费收入计提(具体由县水务部门筹集)。具体由县水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二)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维修养护基金的筹集方式。

1.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农业人口数为基数,按标准计算年度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按时下拨。

2.县内凡国家投资补助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计提维修基金,由县水务部门按上一年度水费收入比例按时计提资金。

(三)第九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

1.维修养护基金以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投入为主、县财政扶持为辅;以“自主经营、以水养水、略有节余、良性循环”为目标。

2.任何供水工程使用维修养护基金额度,均不得超过该工程累计提取的维修养护基金总额度。

3.使用维修基金申报审批程序。运行管理单位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用款申请、维修方案、维修预算),维修养护项目申报最低额度2000元。同时,额度在5万元以下由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总站审核,县水务部门审批;额度在5万元以上由县水务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审批。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谁损坏、谁维修、谁赔偿”不得使用维修养护基金。

4.县水务、审计部门,对维修基金拨付、提留、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

(四)第十九条,明确了法律责任。在维修基金申报、审批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套取、贪污、挪用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第二十条,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临泽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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