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各类经济实体新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2.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3.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4.农户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贷款贴息
1.小额贷款项目是指贷款金额累计小于或等于30万元,申报对象为林农;大额贷款项目是指贷款金额大于30万元,申报对象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
2.林业贴息资金有两部分组成,一是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按3%贴息。二是省财政贴息资金,按全省的贷款额度平均计算,范围在1-2%。
三、林业贷款贴息期限
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对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林场、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营造林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四、贴息贷款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一)贷款计划申报
(1)小额贷款农户(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林业贴息贷款的报告②个人初审表(一式二份)
(2)大额贷款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计划申请报告②计划申请表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④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⑥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⑦龙头企业项目还需有效期内龙头企业文件。(一式四份)
(3)大额贷款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除提供(2)项全部资料外,还需提供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的《林业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
(二)贴息资金申报
(1)小额贷款农户(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②借款合同③借款借据④结息单⑤个人征信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2)大额贷款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②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③营业执照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借款合同⑥借款借据⑦结息单⑧征信报告⑨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或示范性家庭林场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文件链接:甘肃省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