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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620723028/2020-00163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民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9-02-13
是否有效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自2016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度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残疾人因残疾造成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为助推脱贫攻坚行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精神,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切实保障和改善全县重度残疾人生活,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9)。

二、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享受困难残疾人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分残疾等级和残疾类别)

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申请人是否享受低保没有关系)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严格按照《张掖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80号)精神,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在此基础上,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到所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即:将之前未纳入补贴对象范围的一、二级残疾人中的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种)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四)申请审批程序

持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申请生活补贴时需出具)到乡镇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经乡镇初核、县残联复核、县民政局审定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五)享受时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办理残疾证当月起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请人递交申请审批表当月起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六)政策衔接

1.县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和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身份审定和复核工作,将当月新办理残疾证的信息5天内报县民政局,并于每月25号前将所有审定合格的持证残疾人信息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办理残疾证信息与低保户信息作对比,对比后将低保中的残疾人信息3天内反馈县残联,县残联督促各镇收集资料,资料由县残联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定,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2.对于同时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符合条件且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只能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特困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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