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县农村公路得到长足发展,辖区71个行政村在全市率先实现了建制村通硬化路的目标,但仍有部分撤并建制村及自然村组道路需要建设,加强管护。
根据临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各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通知》(临机编发〔2017〕40号)精神,各镇均已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所,但受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等因素所限,还未真正履行好对村道建设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明确村道建设养护管理责任,靠实机构、人员、资金,真正把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落到实处,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因此,制定出台了《临泽县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公路法》(2017年12月4日第5次修正);
2.《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152号,实施日期 2019年1月1日);
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实施日期2017年12月1日);
4.《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
第一至三条,明确了村级道路建设管理的政策依据、范围及实施原则。
第四条,明确了村级道路建设管理的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至七条,明确了村级道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各自的管理职责、各参建单位的职责。
第八至二十二条,明确了村级道路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条件,工程计量的程序、验收、管护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临泽县村级道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