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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索引号
620723023/2020-0013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9-29
是否有效

临泽县2020-2021年度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解读说明

2020年9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泽县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该方案的相关内容,现就《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在广泛征求各镇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紧盯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压实管控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调度预警和舆论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秸秆禁烧、农村炉烟炕烟治理、燃煤煤质管控、扬尘污染防控、低空面源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以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三、《工作方案》制定的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临泽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

(二)基本原则。《工作方案》坚持专项整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在总体安排的基础上,执行煤炭质量标准、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面源污染治理、扬尘精细化管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时段管控等方面,建立了从源头到末端全覆盖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明确了各镇、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蓝天保卫战目标圆满完成。

 四、《工作方案》的重点任务

《工作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30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严格执行煤炭质量标准,切实加强燃煤煤质监管。进一步完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购销、储运、检测、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格督促煤炭集中交易市场全面落实进销台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对私自购进非统一配送煤炭且销售不符合标准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没收不达标煤炭并取消经营资格。加强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煤质抽检工作,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甘肃省民用散煤标准(烟煤2号)的煤炭。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煤炭经销企业、重点用煤单位、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等,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主、次公路设置流动或固定卡口,加强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外地煤车利用节假日、周末、夜间销售煤炭的巡查力度,坚决遏制煤炭违法交易行为, 严格禁止不达标煤炭进入我县。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在县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县政府规定的时限内改用清洁能源。二是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控燃煤污染。通过实施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达标治理以及燃烧洁净煤等方式,完成锅炉整治工作,并及时开展燃煤锅炉监督性监测,确保年底前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燃煤锅炉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冬防”期间环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不正常使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使用劣质煤炭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防治烟雾围城。按时完成城区及农村炕烟综合整治任务,从源头上解决炉烟炕烟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建立禁烧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对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等“四烧”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和不间断巡查、劝阻和制止。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屡教不改、抗拒执法、行为恶劣的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紧盯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婚丧嫁娶日等重点监管时段,对城市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规范殡葬祭祀行为,焚烧祭祀品必须使用专用器皿,焚烧物必须及时倾倒于固定的垃圾收集箱,严禁当街随意焚烧。依法严肃查处不按规定要求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品的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治理,持续巩固城区餐饮业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成果。持续巩固露天烧烤整治成果,禁止露天烧烤和店外的茶炉灶,逐步实现归行纳市,入店经营。四是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控扬尘污染。各类建设、拆迁、市政、道路、绿化、水利、土地开发等施工场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和“四个一律”制度,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抑尘防尘措施的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在工程造价和施工中要确保各项施工扬尘治理费用落实到位,规模以上土方施工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所有基础开挖、房屋拆迁、土方拉运等项目,开工前由监管部门将工程管理制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业时间、土方来源以及去向等情况,向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报备。除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外,所有土方开挖工程在11月5日前全面停工。进一步加大对砂石料厂的监管力度,落实湿法作业、车间封闭除尘、物料围挡和覆盖、运输车辆覆盖和出入冲洗、运输道路降尘等防尘抑尘措施。各类渣土、砂石料和商砼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覆盖、防漏袋和防漏闸板等措施,及时向交警和运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车辆的数量、车号、运输路线等基本情况对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洒滴漏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运政管理和住建部门按照“一违三罚”要求,分别依法予以处罚。对城区及城郊裸露土地按计划进行绿化美化。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各保洁抑尘车辆定时、定点、定路段开展作业,增加洒扫和抑尘频次。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种子企业,在运输、筛选、堆放及脱粒等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粉尘防治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严防无组织排放对空气的不利影响。五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尾气排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销售不达标油品等违法行为。严格禁止黄标车和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在城市建成区内通行,规范过境大型货运车辆进城通行,主城区范围内规范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农用车辆通行。按照I/M制度,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按照县政府印发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临政发〔2020〕21号)要求,严肃查处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完成市上下达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六是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选矿、冶炼、种子加工、工业燃煤锅炉(窑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在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成立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不定时抽查;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对超标排放和伪造数据的,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全县重点涉气企业监管,对重点涉气企业实行驻厂看、专业查、在线控、随机监管,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肃查处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年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煤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七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污染反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相关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各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安排专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持续加强管控,县大气办组织开展督查和暗访,确保管控措施不放松,放假不放制度,严防污染反弹。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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