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临泽县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心要证明事项的逐步取消,政务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但群众和企业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还没有完全“绝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各部门、单位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参照省、市上级业务部门梳理公开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梳理上报了本部门、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经县司法局汇总审核,县政府会议审定,公布《临泽县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涉及13个部门的39项政务服务事项。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各部门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通知》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通知》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本单位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承诺书范本及时在便民服务大厅、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公示。在办理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时,要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并给予行政处罚。
文件链接:关于公布临泽县第一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及材料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