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
的实施方案(试行)》解读说明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推进全县养老服务改革和发展,更好满足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融合发展,制定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
二、方案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民办发〔2020〕7号)等文件。
三、方案的重点任务
对常年居住在城区、户籍为本县(不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助餐需求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以助老餐厅就餐、社区助餐服务点就餐取餐、订餐送餐到户的方式,每天供应1次午餐,政府每餐补贴3-5元,符合送餐补贴条件需送餐到户的,政府再补贴2元送餐费。
1.民政部门加强对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与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有机衔接。
2.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助餐服务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3.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助老餐厅和社区助餐服务点的食品安全监管。
4.工信商务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5.沙河镇及各社区认真开展助餐对象摸底调查、信息核查和资格把关,切实做好社区助餐服务的日常管理。
文件链接:印发关于开展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