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聪、蒋丽丽同志并临泽县沙河镇党委、沙河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8月24日起,对石有聪、蒋丽丽同志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石有聪、蒋丽丽同志及临泽县沙河镇党委、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届时将在你单位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临泽县纪委监委、临泽县委组织部、石有聪、蒋丽丽同志、临泽县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由石有聪、蒋丽丽同志作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请认真做好准备。
审计组组长由刘建军担任,副组长由冯思达担任,成员包括王玉海、闫婕、刘思敏。
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审计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