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富勤同志并临泽县建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田富勤同志任临泽县建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田富勤同志及临泽县建新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届时将在你单位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临泽县纪委监委、临泽县委组织部、田富勤同志、临泽县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由田富勤同志作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请认真做好准备。
审计组组长由薛增昌担任,副组长由刘莹担任,成员包括李翠玲、郑自文。
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审计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