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同志并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6月1日起,对王东同志2021年12月至2026年1月任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王东同志及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届时将在你单位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有关规定,临泽县纪委监委、临泽县委组织部、王东同志、临泽县审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你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由王东同志作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请认真做好准备。
审计组组长由李云担任,成员包括宋天聪、卞志远、冯思达。
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审计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