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法开荒、乱砍乱伐、乱采乱挖等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全县自然资源保护与管理,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全面禁止非法开荒、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建乱搭等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垦荒地,对非法开荒行为,按非法占用土地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地上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开展各类用地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沙漠公园、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采伐、采挖林木或采集沙生植物,严禁违法开垦、采石、采砂、取土、乱建乱搭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木材加工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禁调运、收购、加工无合法来源和检疫证明的木材。
三、严禁无证勘查开采、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禁单位、组织或个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严禁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名义变相非法开采、出售矿产品。对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依法没收违法工具、设备及矿产品,追缴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要严格落实自然资源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湿地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强化联动执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开荒、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建乱搭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五、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发现非法开垦未利用地、乱采乱挖、乱建乱搭,或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地进行开荒、乱砍滥伐等行为的,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涉及非法占用湿地开荒等行为的,可向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严格保密,并依法核实处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0936-5521063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936-5678881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临泽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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