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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6/2024-00024
发文字号
临住建发〔2024〕9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9-05
是否有效

临泽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不断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加强全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项目,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房建设现代化,提高农房质量和品质,完善农房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甘肃住房和城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甘建村202337)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加强农村危房动态监测,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农房抗震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做好住房动态监测

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等为重点,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继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持续依靠镇政府和村社,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实现危房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在发生洪涝灾害、强降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后立即开展巡查排查,对于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纳入改造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对象实施改造,做到应保尽保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各镇在做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统筹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对农户建房质量安全抗震结构、建筑节能、建筑风貌等进行科学引导。示范点建设要沿四条“井”字形乡村振兴示范带布局规划,新建房屋必须统一规划,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1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广功能现代、成本节约、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现代化农房建造模式,打造一批质量安全可靠,建筑特色鲜明、公共空间完善、社区治理有效的精品田园社区样板

(三)认真落实确认程序

1.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保障对象认定由各镇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2.房屋认定鉴定。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认定(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新房建成后应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房屋危险程度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专业机构作出住房安全性评价称之为鉴定,住建部门作出安全性评价称之为认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3.实施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县农村七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

4.保障对象。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5.补助标准。为有序引导建房户集中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居住环境,发挥资金效益,本次资金补助对象为保障对象中的“六类户”。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对农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户均补助2.3万元二是对农房维修加固改造的农户,户均补助1.23875万元。(分解任务见附件)

(四)认真贯彻行业标准

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补偿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科函2018172)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示范点,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五)严格落实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各镇根据施工合同、方案图或施工图、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等农房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实地检查房屋的实体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入住使用。对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建新不拆危仍在危房中居住的,要以发放告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农户,依法依规动员农户限期拆除或搬离,严禁建新住危。

(六)规范档案信息管理

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管理,落实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要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动态录入、维护和管理,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房改造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各镇要加强镇村建设管理力量,强化镇、村干部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为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使农房改造质量可靠,资金使用合规合理,资金下达后,要按时限要求和计划数完成建设任务,完不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镇要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按照任务节点进度,督促各施工单位抓紧时间,安排好工期,抓好建设进度推进。县住建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好任务落实按照要求原则上本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四是县住建局及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在相关信息平台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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