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白金荣
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白金荣同志并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6日起,对白金荣同志2016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临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审计时,召开由审计组成员、白金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并由白金荣同志作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请认真做好准备。
审计组组长:王莉玲(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 高级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宋天聪(审计局干部)
闫 婕(审计局干部 审计师)
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审计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