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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泽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42/2023-00276
发文字号
临农发〔2023〕142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11-09
是否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部署,根据《临泽县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泽县农业农村局临泽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临泽县2023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分解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带动更多群众依法办事,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临泽县第二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农村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优先从有村社干部、村妇联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大学生青年、大学生村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评选标准

1.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

2.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了解与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4.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影响和带动周边家庭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其解决法律问题,在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家庭主要成员为人正直、公道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拥有较高的威信和声望,能够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6.原则上要求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其他法律培训。

三、评选程序

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评选范围、标准,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1.以行政村为单位,各村委会推荐符合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基本条件的农户自愿申报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推荐,原则上各村推荐1户

2.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并确定初选对象后报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查;

3.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司法局进行审定;

4.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司法局在各镇初审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组织评比,择优选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5.对认定的示范户,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分别逐级报市级、省级农业农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登记授牌

对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登记造册、颁发标志牌。

五、工作要求

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是“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2.县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牵头负责全县农村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种养殖大户、农资经营主体业主或人员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培育活动。

3.请各镇于11月17日前将《临泽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表》报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县司法局普法督导股,联系人:蒋得志、何国宏,联系电话:5521775 5953853,电子邮箱:286303695@qq.com1354912457@qq.com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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