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
新修订的《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自2023年8月27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新修订《办法》的宣传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的修订是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加强城市供热行业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化解矛盾风险的有力保障,对供热信访投诉问题处理、保障供热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益提供了规范依据;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可有效破解供热资源分布不均衡、供热质量不够优等问题,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对供热的新需求新期盼。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开区建管局、各供热企业要充分认识《办法》宣贯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核心内容
《办法》共八章53条,此次修订重点规范了部门职责、设施维护、热源单位供应标准、室温标准、采暖费收缴、入网工程办理流程等内容。主要修改了以下核心内容:一是将“供热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达到18℃(±2℃),不低于16℃”的规定,按照城镇供热服务国家标准修改为“供热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卧室、起居室)不低于18℃”。二是将“经供热经营单位审核同意停止用热的,地暖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40%收缴,挂片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吸费的30%收缴”修改为“经供热经营单位审核同意停止用热的,地暖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30%收缴,挂片用户按一个供热期全额采暖费的20%收缴”,过热费均降低10%。三是规范了部门职责、设施维护、热源单位供应标准、入网工程办理流程等内容,增加了社区(物业)协助监管及特困体优惠政策等条款。
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是宣传贯彻《办法》的主体和主要力量,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习培训,组织管理、业务、服务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精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每一条款的涵义,通过学习培训,提升全县供热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和主动应用《办法》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办法》的宣传贯彻
各供热企业、社区及物业公司要结合实际开展有关活动,通过法律解读、宣传公告等各种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办法》。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用户树立正确的供热采暖导向,支持供热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