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驻点指导工作方案
根据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汛期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驻点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张交发〔2023〕19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聚焦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在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高边坡、临河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等,以及自然灾害承载体普查风险点、易遭受洪涝灾害路段、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队伍、机械、物资储备和信息报送,持续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水平,确保汛期全县重要交通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服务人民群众平安顺畅出行。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指导检查机制。成立临泽县交通运输局汛期重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专班,开展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执法队队长倪文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军同志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利军同志担任,成员为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查检查安排,要现场督促检查重要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自然灾害易发频发路段。
(二)建立联络员机制。按照事权和职责划分,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办副主任为联络员,分别包抓辖区、管养范围内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党组(支部)班子成员分片包抓并督促指导基层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驻点驻守机制。按照交通基础设施重点路段分布情况,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农村公路汛期应急保畅工作。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办副主任在汛期重点时段和极端恶劣天气期间,要靠前协调指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驻点驻守。
(四)建立工作包片机制。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公路汛期排查、防汛抢险、信息报送等任务。出现极端天气和公路阻断时,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发布信息并开展保通保畅工作。
三、工作任务
各单位要迅速摸排并梳理本辖区在役和在建的重要基础设施,结合本辖区气象、水文、水利、地质灾害等预警情况以及基础设施风险普查情况,形成重要基础设施清单、重大风险和灾害影响清单、问题督办转办整改清单。
(一)一级公路。重点排查长大桥隧、连续长陡下坡、高边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和地质灾害风险点,及时处置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长大桥的日常养护和汛期保通保畅工作。
(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重点强化长大桥梁下部结构、锥坡、临河挡墙、定期检查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临河、傍山、高填深挖等水毁易发路段和边沟、泄水槽、超高路段排水系统,路基边坡和防护工程。要全面排查管养国省干线标志标线不全,违反相关规定私自喷涂、施划标线等行为。
(三)农村公路。重点排查整治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段的减速设施、安全标志标线,桥梁安全护栏、限载标志、安全附属设施、四类以上桥梁限行设施,路侧险要、临崖临水、团雾多发和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公路平交道口、交叉路口的安全标志标线、道口标柱等风险点。
(四)道路运输及路政执法。全面做好重要物资运输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交通运输综合政执法队要加道路巡查和超限超载治理,消除安全运营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省市县防汛减灾工作措施要求,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把防汛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具体到人员,确保防汛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密切高效协同联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配合,密切关注发布的灾害预警,及时掌握管养路段气象变化趋势,最大限度减少汛期自然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发生公路水毁阻断后,坚持“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按照“安全第一、先通后畅”的原则,合理调配力量,及时开展抢通保通,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三)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科学判断风险,制定合理对策措施,加强宣传和实战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要对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和防汛物资再点验、再核查,提前做好人员队伍、抢险车辆、机械设备和通讯设备等准备工作,储备充足的防汛应急物资,各类抢险设备要安排专人管理,确保灾毁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公路应急抢通工作。
(四)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明确1名负责人和1名信息联络员,及时向局工作专班办公室(局公路管理股)报送日报告、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请于8月10日前报局工作专班办公室。从8月10日开始,日报告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报送前一日工作相关情况;周报告应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送本周工作汇总情况;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按相关规定报送。
信息联络员:梁小龙 联络电话:18093635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