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张掖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张交安委办〔2023〕25号),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属地为主,企业自查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充分发动交通运输行业部门、企业、广大社会群众,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强化“三合一”场所、重点消防单位及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解决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客运站场、工程建设现场及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任务
(一)抓好客运站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客运站场落实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应急疏散知识培训情况,消防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车辆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消防锤等)配备情况,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情况,小件快运物品的检查、严防危险品上车出站等情况,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和药剂储备等是否充足且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值守及联网等情况。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网格化排查和抄底式检查。在排查过程中,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由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对单销账”“清零管理”。
(二)抓好工程建设现场、施工驻地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主要检查消防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是否制定用火、用油、用气、用电的安全制度并严格遵守,易燃易爆物品和火工品是否及时回收、妥善储存、专人保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大型机械油路、线路、管路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消防设施专业维保;“两区三厂”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各单位、各项目办要对下辖的项目建设现场、施工驻地等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确保逐项清零。
(三)抓好违规用电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督促指导行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变压器、配电柜等室外输配电设备隐患自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检查,推进电器线路改造(套管)及办公场所、员工宿舍、职工食堂、停车场等场所用电、用气、是否存在明火、大功率用电设备检查等进行检查。对于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容(超载)、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推动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
(四)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聚焦重大节日、重要场所、重点人员,持续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屡教不改、屡禁不绝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风险,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消防安全氛围。要切实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督促严格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法定义务。要建立常态化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能迅速响应、密切协作,科学处置。
四、整治方式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自改、主管单位全面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重点督查的方式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做到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号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主管单位全面检查。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引导客运、施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主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要紧盯整治重点,集中时间人力,对本辖区内所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重点督查。局属各单位及股室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各自业务工作,根据不同阶段重点确定抽查内容,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交办各主管单位,督促立即整改。对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攻坚行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曝光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组织落实,着力防范化解各类消防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状况的调研、分析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努力维护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务求整治实效。各单位要坚持安全检查“全覆盖”,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停产整顿,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执法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酿成事故。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在《全民消防学习平台》上抓好学习,着力提升全民火灾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非法违法行为,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曝光,全面营造人人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要求,扎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自查整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检查不严格、问题隐患突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局属各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各企业的方案和总结报送至各业务主管单位,道路运输、维修、驾培企业报送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一队,项目施工企业由各项目办汇总后报送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二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