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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3062/2023-00077
发文字号
临城管字〔2023〕1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4-27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1〕35号)、《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卫办疾控发〔2016〕44号)总体部署,有效开展和巩固慢性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改善全民健康状况,推进健康临泽建设。根据《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泽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通知》(临政办函〔2023〕11号)、《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泽县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0〕44号)精神,决定开展县城管执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融入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开展以慢性病为主要内容的普及宣传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健康单位创建成果;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完善慢病防控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慢病防控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做好城市管理局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暨创建省级健康促进试点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资料收集整理。

(二)做好本单位公共场所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的宣传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落实工间操健身制度,开展集体健身活动;定期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健康体检,倡导树立健康理念主动发现高危人群和患者,并实施管理。

(四)每年至少开展1次运动会、体能训练等不同形式的群众性健身活动每年为职工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讲座

(五)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持续巩固“无烟单位”创建成果,为营造无烟环境、建设健康临泽、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六)强化健康优先理念,积极营造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持续改进健康影响因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健康单位创建成果

(七)做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场所户外宣传牌设置和场地临时占用审批;在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队、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召开慢性病综合防控有关会议对照本方案,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队、股(室)要根据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1.局办公室负责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并按时完成和提供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有关活动资料。

2.市容股负责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影像资料整理,做好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和临时占道审批

3.中队及环卫大队做好城区市容管控,并收集相关影像资料。

4.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场所内创建的宣传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设促进身心健康支持性环境,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

5.局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开展运动会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队、股(室)对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要做到事事有人管,切实把创建工作内容落实。各队、股(室)将收集的资料集中局办公室整理归档备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分管领导要适时督导检查方案,组织对创建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并适时将督导结果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把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队、股(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要不断丰富创建内容和形式,扎实开展好系列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接受慢性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督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完成慢性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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