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按照2023年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全县空气质量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责任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扬尘隐患排查,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严细的措施,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有效减少和遏制施工扬尘污染问题。
二、 靠实主体责任,加强扬尘污染管控
(一)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
要加强企业扬尘防治领导机构力量,完善公司、项目部巡查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工地全覆盖检查,项目部每周至少一次工地全覆盖检查。完善项目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内容应包含扬尘防治组织机构、责任制、责任人员、环境因素分析、防治重点、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总体目标、分包单位管理、企业及项目检查考核制度等内容。要严格执行项目扬尘防治方案并完善台账,台账应如实上报方案实施情况、日常巡检及问题处理情况、月度检查、车辆冲洗情况、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等内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扬尘防治联合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理,形成闭环材料留档备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建设及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要对扬尘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存在的扬尘防治隐患,要书面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监理、施工单位要及时报请县住建局处理;对于涉及多家平行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要总体负责,统筹协调,明确界定各方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巡视检查和工作监督,制定扬尘防治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配合支持建设单位做好扬尘防治管控工作。
(二)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四个一律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和“四个一律”(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的带班检查制度,细化施工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措施,完善洒水降尘、扬尘防治检查整改闭环记录的专项台账。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生态。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须做成混凝土路面,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区域可采用铺洒米粒石压实后硬化处理,使现场地面平整坚实。在施工现场应按要求设置扬尘防治措施公示牌,架设扬尘污染检测设备,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各类废弃物,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放点应及时加盖抑尘网进行覆盖,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闲置6个月以上的临时存放土堆应采取种植绿化苗木的防尘措施。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厂,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12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加盖抑尘网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须按要求采取降尘措施,四级风(含四级)以上时停止土方作业,并检查土方的覆盖情况和施工围挡安全稳固情况。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幕墙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施工现场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及时安排洒水抑尘。
(四)严格落实工地车辆冲洗、密闭运输要求
施工现场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投入运营,冲洗设施能够满足各类工程车辆外围尺寸,冲洗压力应能满足冲洗车辆要求;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按操作规程冲洗,车辆车厢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对所有出场车辆填写建立冲洗台账。冲洗设施在土方施工前完成设置,竣工验收完毕后方可撤除。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止扬尘;出口处要定人、定岗进行检查和登记,密闭或覆盖不严密不得驶离现场。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临空抛掷,垃圾应集中分类覆盖存放并及时清运。
(六)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管控措施落实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开展厂区扬尘污染整治,厂区道路要硬化,站内物料堆放点要设立厂棚及围挡,厂棚内堆放物料要安装洒水、喷淋抑尘设备,装料、卸料时设有吸尘措施,严格按整治要求达到物料储存封闭化、产品生产工厂化、运输车辆清洗化,在生产和运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保各项措施,严防混凝土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城市道路、环境造成污染。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治理扬尘风险隐患
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随机督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环保、自然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开展扬尘管控专项监督检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扬尘防治隐患根据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和予以惩戒;对存在扬尘防治隐患的项目,既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也要追究建设和监理单位责任,既要处罚责任单位,也要处罚责任人员,既要处理项目人员,也要处理企业人员。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一律给予法律规定的高限处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与监理、施工企业项目投标相挂钩。对因扬尘防治工作不到位受到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处理的项目、企业,按照《甘肃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规定,在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实施扣分或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限制推荐问题项目参加示范工地、示范企业、优质工程评选等活动,按照甘肃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中实施扣分或列入失信名单管理。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