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魏正艾任职
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魏正艾同志并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临泽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对魏正艾同志2017年5月至2021年12月担任临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审计时,召开由审计组成员、魏正艾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并由魏正艾同志作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王莉玲(三农资金审计中心主任 高级审计师)
审计组成员:张 静(审计局干部)
薛增昌(审计局干部 审计师)
中共临泽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临泽县审计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