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4月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3月31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4月1日市,县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4月2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精准对标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把稳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以安全稳定形势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时间和范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现“全覆盖”排查。重点加强对“两客一危”、公路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委会会议精神和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保障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公路建设施工、道路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开展情况;城镇燃气和危险化学品两个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进展情况;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去年以来各级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健全,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评价、申报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等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两客一危”、出租、公交、维修检测、驾培等道路运输企业日常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车辆营运证照是否齐全,驾驶人员证照是否齐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是否正常运转并建立监控台账;客运站场“三品”检测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对驾驶员的安全告知告诫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旅游包车、长途班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三超一疲劳”、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运输企业是否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足额配备,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足额投入并使用安全经费,安全值班记录是否完备,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及时开展并建立台账,是否建立应急预案。物流零担货物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理货、配载、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实名信息登记、抽检抽查制度,对运往重点区域和特殊场所的货物是否落实重点查验制度。
8.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交通工程安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防灾保护工作是否到位;驻地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到位;“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技术交底和施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落实,“三工一线”(即:工地、工班、工人和一线施工人员)是否对工程特点、操作规程、安全风险及防护措施等正确认知;起重、吊装等各类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标志标牌是否合理设置。
9.公路安全保护方面: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桥梁、涵洞、边坡、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等道路防护设施建设情况;对公路沿线损坏、缺失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等是否及时修补,并定期清洗;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地质灾害易发路段的日常巡查和预警监测是否到位;是否及时处治塌方、滑坡、落石等安全隐患;对桥涵、高边坡、高挡墙等易发水毁塌方路段的安全巡查和日常养护是否到位,对农村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及车机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是否到位。
10.路政管理方面:在极端恶劣天气、节假日、重大节会活动、重要运输任务、公路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期间的路政巡查和安全保障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坚决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是否在现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制度及台账;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全员安全教育是否落实到位;应急预案、事故的预测、预报、预警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对公路交通设施防洪抗洪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11.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消防安全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重点工程、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特别是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四、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全面督查、信息上报等工作。各企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按照《临泽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临交发〔2020〕150号)要求,按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靠实工作责任。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应急使命·2022”抗震救灾演习在我县也设有科目,大事要事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局属各单位、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牢牢把握当前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安排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要深入一线推动抓,确保大检查扎实深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因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二)严格排查整治,务求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四个必须始终如一”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制度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隐患排查整治“零容忍”,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治到位。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管严控、验收销号,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停产整顿,严防事故发生。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隐患久拖不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酿成事故。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局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开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多发频发生产经营单位,着力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查处消除,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广泛监督、多方发力的良好局面。
(四)认真分析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局属各单位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认真查找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和提高的对策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局属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向局公路管理股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每周四将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进前一阶段报送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周报台账(不另报送台账),6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情况和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