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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泽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 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59/2022-00032
发文字号
县委人才小组发〔2022〕7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8-02
是否有效

镇党委,县直及省市驻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临泽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临泽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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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

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张掖市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人才小组发〔2021〕2号)精神,为攻克制约我县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引入科技人才项目竞争机制,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投入管理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是一种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方式,通过征集需求、论证遴选、对接揭榜等方式,组织调动全社会力量开展产业领域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发展瓶颈,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条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遵循以用为本、务求实效,大胆创新、包容失败的原则,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筛选揭榜挂帅制项目需求和条件。

第四条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主要聚焦全县重点行业和产业发展需求,先小规模开展试点,围绕育种制种、丝路寒旱农业、凹凸棒石、通用航空、风光电新能源、文旅康养、生态环保等产业领域,支持企业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破解一批关键技术难题、转化一批先进技术成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参照列入支持范围。

第五条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在征集、遴选立项、张榜发布和绩效管理等各环节工作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项目条件

第六条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科研投入总额不得低于50万元,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注重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对准予立项的揭榜项目,按核定揭榜额的20%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目立项后首先拨付50%的研发补助资金,项目通过验收或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资金。在首期补助资金拨付之前,发榜方支付揭榜方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投入总额的30%,以资金拨付凭证为依据。

第七条 根据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实际需求情况,由企业提出技术攻关需求,凡符合条件且有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均可主动揭榜,经供需对接达成协议后,开展攻关任务。试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支持3-5个项目。

第八条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包括发榜方和揭榜方。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

第九条 发榜方是提出技术需求的单位,主要为有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的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招商引资企业等,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重大技术攻关揭榜制项目科研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动应用; 

2.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3.需求内容应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全县、全市、全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第十条 揭榜方主要为县内外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科技型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及其他组织的联合体(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发榜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对立项的揭榜项目,纳入县列科技人才计划专项管理,及时拨付研发补助资金,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科技投入专项资金和人才工作经费共同承担。同时,积极落实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按照以下工作流程管理:

1摸底征集。对重点产业、企业发展方面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包括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配套等需求,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关键难题,梳理形成“卡脖子”技术、产业短缺技术清单,建立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2.论证遴选。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筛选,按照需求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或推广示范效应明显、辐射带动作用较好的科技揭榜挂帅制拟立项项目,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揭榜挂帅。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动员省内外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才和团队揭榜,针对企业需求榜单提交解决方案。由需求方自主择优确定揭榜人才团队,经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拟定合作协议,明确揭榜人、合作内容、合作方式、解决方案、预期成果、时限要求、资金投入、产权归属等具体内容,开展项目攻关工作。

4.评榜公示。对成功揭榜、联合开展攻关的项目,由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技术合理性、技术创新点、预期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市场前景、项目执行计划等内容进行评审,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支持的“揭榜挂帅”项目及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实施。

第四章 项目监管

第十三条 对实施周期两年以内的项目以揭榜方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实施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在实施期内开展1次中期检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专家验收或绩效评价。验收通过的,拨付剩余补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揭榜方已按技术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工作,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委托第三方出具审计报告,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十五条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专家对技术、财务、法律等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对故意串通作假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财政资金支持、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第十七条 已纳入省、市级揭榜挂帅制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县级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泽县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项目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县委人才小组发〔202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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