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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2022年度水利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索引号
620723055/2022-00038
发文字号
临水字〔2022〕28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水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2-03-15
是否有效

    为认真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强化水利监督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水利重点工作督查,扎实推动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避免扎堆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特制定临泽县2022 年度水利重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及事项 

监督检查对象: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监督检查范围: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运行以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风建设等。 

监督检查事项: 

1.水利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四级责任落实情况,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落实等情况。 

2.水旱灾害防御。重点监督检查水库、水电站、河道防汛安全责任和反恐怖责任落实,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防汛应急抢险准备等情况。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重点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落实执行、使用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竣工验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履职,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执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 

4.水资源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取用水监测体系建设、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水权制度改革、水资源费征收等工作情况。 

5.河湖管理。重点监督检查河湖长效管护工作落实、河湖管理专项行动推进、涉河湖违法案件查处、河道采砂监管等情况。

6.河湖长制。重点监督检查河湖长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河湖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河湖长制突出问题及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7.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重点监督检查灌区水利工程和农村人饮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供水指标达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饮工程反恐怖责任落实、水费收交等情况。

8.水土保持。主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管理履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验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

9.国家节水行动。主要监督检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总体进展,工农业及城镇生活节水情况,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价制度落实,节水载体建设、节水宣传开展等情况。 

10.水行政执法。主要监督检查“八五”普法学习宣传情况,执法检查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计划的执行,互联网+监管职责落实等情况。 

11.生态环境整治。重点监督检查《临泽县涉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2021年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涉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1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穿越水源地环境应急设施配套建设等情况。

12.资金使用管理。重点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制度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费用、预算收支执行,财务“会签”“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农业水费下达征收、尾欠,人饮水费征收等情况。

13.水库移民。主要监督检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与动态管理,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等情况。 

14.作风建设。重点监督检查疫情防控中担当作为,贯彻局党组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建设、水费收缴、智慧水务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维护群众利益担当作为,纠“四风”转作风要求落实、“四坚定四摒弃”作风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等情况。

15.专门事项。根据局党组安排和工作需要开展专门事项监督检查。 

三、督查方法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四不两直”抽查相结合、 联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座谈交流。与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座谈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2.查验资料。主要查看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台账记录等。 

3.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工程项目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运行、工作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 

4.督查通报。及时通报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工作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和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1.联合督查 

(1)水利安全生产、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联合督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单位及股室:质量监测中心牵头,防汛办、建管站、运行管理股、农水总站配合。 

(2)河湖管理、河湖长制、水行政执法、河道采砂联合督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单位及股室: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水政监察大队、防汛办、水资源保护中心配合。 

(3)水资源管理、国家节水行动联合督查,上半年、下半年 

各一次。 

责任单位及股室:水资源保护中心牵头,运行管理股配合。 

2.专项督查 

(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单位: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牵头,水政监察大队配合。

(2)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单位:财务内审组牵头,运行管理股配合。

(3)水库移民专项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股室:工程建设股牵头,财务内审组配合。 

(4)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牵头,水政监察大队配合。

五、工作要求 

1.监督检查由水政监察大队总体统筹,牵头股室具体负责,相关股室积极配合。检查前,牵头股室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责任、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必要时,要对参与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配合股室要及时提供检查事项内容、指标标准,制定检查记录表,做到对标对表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检查走过场、图形式。检查完成后,要及时总结检查事项取得的工作成效、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送牵头股室汇总,下发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案件,相关股室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和依法处理。各股室要对半年和全年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整理汇总监督检查各类表格,明确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交水政监察大队汇总形成水利监督总结报告。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前,要按照县局通知要求对检查事项有关工作认真梳理总结;检查时,要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各项资料,保障督查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3.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以达到以监督促整改,以整改促提高的目的。 

4.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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