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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索引号
620723043/2021-00111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12-13
是否有效

临泽县教育局文件

临教民发〔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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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教育局

关于同意成立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举办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甘肃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我县民办教育实际,经审核,同意成立“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临泽县卓雅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性质为营利性非学历教育民办培训机构,面向5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开展古筝、钢琴、美术培训;培训地点为临泽县银先嘉园金贸商业街西区61-64号,其场地、设施只能用于本公司开展许可项目培训,不得用于开展其他活动。举办者为葛翠萍。
    二、公司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培训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依据《教师法》的规定聘任教师,并与聘任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规范教学。要随着机构规模的扩大,发展一定数量的党员教师。公司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为240平方米,严格按照《设置标准》“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要求,根据培训场地面积科学确定每个班次的培训人数,同一时段内的培训人数规模累计不得超过80人。
    三、公司不得使用非法出版物,使用的出版物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宣扬邪教、迷信、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四、公司开办经费立足于自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实行收费专用票据制度,坚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必须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五、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办班条件,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培训场地设施安全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培训学员安全。积极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按要求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招生广告及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经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公司变更名称、性质、法人、办学层次或合并解散等,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如违反有关规定,县教育局有权责令停办。
    七、公司必须制定年度教育教学计划,并将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县教育局;对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县教育局每年将对你公司开展培训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并向社会公示检查评估结果。
    八、县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你公司办班情况的督导评估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办班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超范围办班行为,将责令你公司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责令停办直至取缔办班资格。
    专此批复。


                                        临泽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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