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要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
★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