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县河道湖泊实施
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室:
为切实维护全县河道湖泊生态安全,按照省厅、市局部署,县局决定在全县河道湖泊推行实施河湖警长制,现将《全县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泽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2日
全县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精神要求,确保全面推行实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安全,根据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在县级公安机关推行河湖警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保护有效的河道湖泊管理保护机制,服务保障河湖管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县政府相关要求和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在全市河道湖泊实施河湖警长制工作方案》,在全县推行实施河湖警长制。河湖警长在同级河湖长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河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维护全县河道湖泊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实现全县河道湖泊保护总体目标。
三、组织体系
县公安局设立河道湖泊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局党委书记、局长宋永福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毛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贺登通、徐仕清担任副组长,局政工监督室、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副局长贺登通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督办等具体工作。
(一)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政工监督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对公安机关在全县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的有力举措、侦办的重特大案件、先进典型等开展宣传。负责对派出所河湖警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
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负责与水利、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研究全县河道湖泊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发现、查处涉河道湖泊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和整治工作;负责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及污染环境犯罪;加强剧毒物品安全监管,严防剧毒物品进入河道湖泊;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河道湖泊日常巡查防控,收集发现犯罪线索;开展涉河道湖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河道湖泊矛盾突出问题化解工作。
刑侦大队:负责打击盗窃破坏治水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打击河流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网安大队:负责关注网上涉全县河道湖泊保护工作的舆情动态,对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大肆炒作、恶意攻击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二)河湖警长设置
全县河道湖泊流域设置县、镇二级河湖警长。
1.县级河湖警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镇级河湖警长:公安派出所所长。
(三)河湖警长职责
河湖警长是所辖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落实公安机关工作任务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维护河道湖泊治安秩序、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工作。
1.县级河湖警长组织、推进、落实全县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督导镇级河湖警长履行职责。
2.镇级河湖警长负责具体落实辖区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督促河湖警员(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履行职责;将公安机关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与“一标三实”工作无缝对接,延伸至村(社),做好与村级河长的工作衔接。
四、工作任务
(一)部署指挥,落实全县河道湖泊保护工作措施。河湖警长应认真落实河湖长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公安机关的职能,部署指挥落实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措施,做好辖区河道湖泊保护工作。及时向河长报告公安机关相关工作情况,为河长当好参谋助手。
(二)依法整治,维护全县河道湖泊水域治安秩序。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部署研究河道湖泊保护工作中的突出治安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依法严肃查处在河道湖泊保护工作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打击执法过程中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蓄意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涉河道湖泊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严防河道湖泊问题与其他社会问题叠加,引发涉稳事件;依法办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
(三)突出重点,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针对全县河道湖泊多发的非法采砂、以电毒炸鱼为重点的非法捕捞以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危害河道湖泊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加强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加大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打击力度,保持“零容忍、零懈怠”的严打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河湖警长制是深入推进水环境治理、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相关警种的力量,精心谋划,科学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尽快建立完善河湖警长制体系。
(二)加强工作督导,积极推进落实。加大督导工作力度,检查河湖警长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帮助研究解决派出所在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措施,确保河湖警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三)逐级分工负责,整体协调联动。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协调指挥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建立警种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四)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震慑犯罪。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警力,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涉及河道湖泊保护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要以破坏河道湖泊环境资源保护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种人”为打击重点,力争铲除黑色产业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蓄意闹事,暴力抗法,严重影响河流保护工作开展的违法犯罪。
(五)切实加强协作,密切沟通配合。积极与水利、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接,建立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共同做好河道湖泊保护工作。
(六)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全县河道湖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河湖警长制工作具体任务、典型经验、主要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号召广大群众举报涉河道湖泊违法犯罪线索,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