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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责任保险

索引号
620723050/2020-0001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2-07
是否有效

    对当事人赔付要等保险赔款到位才赔?

    公证责任保险是补偿性质的,即公证机构依法对外承担的赔偿责任后,依保险合同要求保险补偿。所以,公证机构应按正常程序(与是否有保险无关)依法如判决书向当事人先行支付赔偿款,保险赔偿到位后,财务上冲抵先行己付赔偿款。

 因此,保险赔付中不包括公证机构延迟履行而产生的罚金。

    如果公证机构确实无能力先行向当事人赔偿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取得谅解。在索赔申请中说明情况,请求保险先予赔付并签署保证补充提交的承诺书,保险资金到位后支付给当事人后,将当事人收据补交给公证保险赔偿处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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