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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县委一号文件有关强农惠农扶持政策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42/2020-00100
发文字号
临农发〔2020〕1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06-22
是否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县委一号文件有关强农惠农

扶持政策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及省市驻临有关单位:

“立政之本则存乎农”。新春伊始,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党中央连续发出的第十七个“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对我们做好今年的“三农”工作,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农”向好,全局主动。为切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基于实践基础的战略选择和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20〕1号),以立足农业强县,紧盯小康目标,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实现全面小康为总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瞄准农民群众最直接、最迫切的期盼,在延长农业产业链,保障供给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等方面冲关过坎、克难前行,实现发展动能转换、动力接续,彻底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推动农业多领域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只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才能不断推动优先发展理念落地落实。只要撸起袖子加油干、紧盯目标认真干,就一定能交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亮丽答卷,谱写如期实现全面小康新篇章。

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要深刻认识做好2020年“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拿出过硬举措,狠抓工作落实,毫不松懈,持续加力,坚决夺取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全面胜利。

为将县委“一号文件”所涉及到的各项强农惠农扶持政策更加明确细化,便于操作,现将《2020年县委一号文件有关强农惠农扶持政策考核验收标准》印发你们,按照“谁制定标准,谁验收考核”的原则,请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

今年“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已定,让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临泽县财政局

 

 

 

临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临泽县自然资源局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9

 

 

 

2020年县委1号文件

有关强农惠农扶持政策考核验收标准

 

一、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

“筹措资金800多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新建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示范村15个、农村户厕4986户(含省级下达1686户)、农村公厕7座、“清洁村庄”47个。”是指:

1.农村户厕验收标准:按照《临泽县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要求。对建设下水道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沼气池式、双瓮漏斗式、资源生物型、双坑交替式、粪尿分集式等无害化卫生厕所的农户。经县级验收、省市抽验合格,厕屋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的农村户厕,每座补助2000元。新建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示范村,每个村补助3万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为:

1)独立式户厕:厕屋建设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风貌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小于1.5㎡;达到砖木结构以上标准,室内净高度不少于2m,地平应高于庭院地平10㎝以上,设置门(高不低于1.8m,宽不少于0.7m)、窗(0.6m*0.4m,有纱窗)、照明以及通风、防冻措施;

2)附建式户厕:地平应高于居室地平,防渗漏,配备室内洗手、照明、通风等设施;

3)厕墙和屋顶应选择应用不透水材料建造,厕所内墙要做防水粉刷,墙面刷白,在墙面1.2m以下和地面粘贴瓷砖,以方便清洗;

4)化粪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配套使用节水型便器,粪污清掏口、出粪口高出地面5cm左右,周边用砂石土夯实并硬化,出口密闭加盖;排气管内径10cm以上,靠近厕屋墙壁安装固定,高出屋顶50cm以上,并安装防雨帽;

5)整村推进“厕所革命”,示范村改厕率达到小康社会监测指标。

2.行政村公厕验收标准:按照《临泽县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行政村公厕全覆盖的要求,完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对外开放的村级公厕服务体系,2020年计划新建农村公厕11座(包括2019年没有竣工4座),鸭暖镇3座,沙河镇6座,新华镇1座,板桥镇1座,今年完成每个行政村1座公厕建设任务。具体为:村级公厕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污水处理为下水道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资源生物型等无害化处理,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面积30㎡左右,蹲位不少于5个,四季正常开放使用,有公厕标识,有导向指示牌,有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管护的行政村,经县级验收、省市抽验合格,每座补助7万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3.清洁村庄验收标准:2020年申请创建“清洁村庄”的47个行政村,达到验收标准,经省市县验收合格的每个村补助4万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为:

1)农村生活垃圾彻底清理。村庄周边、农户房前屋后、 村内巷道无乱堆乱扔垃圾等问题,积存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得到有效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彻底。村庄内无乱堆乱积的土堆、粪堆、柴草堆、杂物堆等,无农机具乱停乱放、建筑材料随意摆放现象,生产生活资料堆放整齐有序。垃圾池、垃圾桶(箱)、垃圾房和垃圾收集、清运设备配置合理;

2)村内塘沟综合治理。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重点部位的水域漂浮物得到有效清理。村内塘沟得到清淤疏浚,无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问题发生,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效果明显,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及时处置。村庄周围及村庄内畜禽无散养乱跑、畜禽粪污无乱排乱放现象。无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尾菜、废弃菌料等乱扔乱丢现象;

4)村庄风貌明显提升。院墙旁、村道内、公共空地上无乱搭乱建的养殖窝棚、柴草棚、露天粪坑茅厕等。无室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行为。无烂房乱屋、无没有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无废弃厂房棚圈等。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得到妥善清运和处置;

5)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改变。村内群众出行的主要巷道实现硬化。村旁、水旁、路旁、宅旁等基本实现绿化。村内文化广场、主要巷道公共照明设施覆盖。农户庭院整洁,屋舍布置美观,居室文化文明健康,村容村貌变化明显。村民清洁卫生意识较高,农民良好生活习惯已养成;

6)村庄公共环境保洁制度建立。建立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开展文明家庭、美丽庭院、卫生检查评选活动,村民维护村庄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把保护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有监督落实的制度和规定;

7)乡村治理成效明显。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机制建立,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保洁人员及经费保障,设立责任公示牌。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规范运行,村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制度落实。

二、构建“4+1+N”产业体系

(一)玉米制种产业

1.“对在临泽建立总部的制种企业,优先安排制种基地,按当年落实基地面积给予每亩10元补贴。”是指:

1制种企业总公司设在临泽,或种子企业产值在临泽核算,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产值,并在临泽缴纳相关税款的企业;

2)根据县级种子管理部门准入面积证明、企业与基地结算证明、统计部门产值统计平台产值统计证明和税务部门纳税证明予以验收。

2.“对购置玉米制种去雄机,按购机价格的40%给予补贴。” 是指:

1补贴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200㎡以上的生产办公用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种植、饲草加工或农机作业服务等内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2)购置的机具应当是符合标准的产品铭牌,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具应当有相应的),有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机具购置发票等;

3)购置的机具应当是新购置且投入实际生产应用的,列入国家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应当先期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4)列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按规范取得相关证件,与拖拉机等动力机具配套使用的机具应当提供与之配套的机具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5)应当在实施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3.“对当年购置的进口或未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先进适用关键技术机具,给予购机价格20%的补贴,同时给予贷款扶持。”是指:

1)机具类型为:进口或未列入国家补贴的玉米收获机、苞叶剥皮机、精量铺膜播种机、残膜捡拾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包膜机等;

2)补贴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200㎡以上的生产办公用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种植、饲草加工或农机作业服务等内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3)购置的机具应当是符合标准的产品铭牌,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具应当有相应的),有国家税务局认可的机具购置发票等;

4)购置的机具应当是新购置且投入实际生产应用的,列入国家购置补贴范围的机具应当先期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5)列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必须按规范取得相关证件,与拖拉机等动力机具配套使用的机具应当提供与之配套的机具相关合法有效证件;

6)应当在实施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4.“对推进“五化”明显的制种企业和村社,给予一定奖励。”是指:

1)流转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采用大型农机具播种、去雄、收获的企业;

2)对村社是指开展土地平整,推进“一户一块田”建设,小块变大块,制种关键环节实行大型机械化作业,土地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村社;

3)根据企业生产登记记录、基地村证明、劳务合同以及“一户一块田”验收资料予以验收。

5.“对“五化”基地建设中使用去雄机、联合收获机、秸秆打捆机完成作业促农增收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机械作业组织80元/亩、50元/亩、20元/亩的补贴。”是指:

1)补贴对象为:拥有去雄机、玉米联合收获机、秸秆捡拾打捆机的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辖区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200㎡以上的生产办公用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种植、饲草加工或农机作业服务等内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人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2)补贴范围:在临泽县辖区内的与所市、县两级准入认可的制种企业签订正式制种玉米生产合同的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制种基地;

3)作业机具应该按规定安装作业质量远程监控设备,并能适时进行作业量和作业质量监测;

4)作业开始前需要提前向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5)作业机具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6)机械作业组织必须与制种企业、村级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或技术服务协议;

7)应当在实施前按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未申报备案的不能享受此项政策扶持。

(二)草畜产业

1.“在规划区内整村整社推进出户入区建设肉牛养殖小区、带动农户10户以上、每户存栏肉牛50头以上的,每户按3万元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是指:

1)新建的养殖场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统一建设、集中养殖,土地、环评审批手续齐全,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做到生活区、养殖区、饲草区和粪污处理区“四区”分离,净道、污道相分离,四周建成绿化带,并不得随意更改;

2)符合防疫要求,并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求的相关条件;

3)牛舍建筑面积达3500㎡以上,入住农户10户以上,存栏量达500头以上;

4)必须建有与养殖数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包括排污管道、粪污氧化塘、堆粪场等,养殖场投入运营时同步实施;

5)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青贮窖、饲料场、消毒池、值班室、消毒室等设施;

6)补贴必须全部用于小区公共基础设施(水、电、路、消毒池、围墙、大门、排污管道、化粪池、堆粪场、厂区绿化等)补贴,不直接给与养殖户其他经济补贴;

7)新建的肉牛养殖场区必须年内建成,并通过考核验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列入持范围。

8)根据建设标准和养殖规模进行验收,验收得分95分以上按每户3万元兑现政策,70—95分按比例兑现政策;70分以下,不享受政策。

2.“对在后院分户养殖、整社统一改厕、统一进行粪污集中处理达到20户以上的示范点,每个给予3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是指:

1)后院分户养殖的畜禽主要是牛羊,要求肉牛存栏不超过5头,肉羊存栏不超过30只,要求养殖户达到20户以上;

2)分户养殖、统一改厕必须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安排,统一在一个合作社进行规划建设,圈舍要重新进行改扩建。厕所建设达到镇政府要求的标准,每户圈舍和厕所铺设污水管道(φ20cm)不少于10m,并接入污水总管。

3)由镇村两级统一建设与养殖数量相匹配的粪污处理设施。修建防渗漏的粪污氧化塘320立方米(10*8*4),铺设粪污水管道300m以上,集中统一将粪污收集到氧化塘,并有专人负责,及时将氮化塘中的发酵污水施入农田。

3.“对养殖场(户)存栏能繁母牛10头以上,每产活一头犊牛给予500元补贴。”是指:

1)能繁母牛指有耳标标识,健康无病,年龄达到18月龄以上,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70%(350㎏以上),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牛;

2)能繁母牛(品种为西门塔尔)养殖场户是指在镇畜牧兽医站建档立卡且常年存栏10头以上(包括10头)能繁母牛,并且具备3间以上标准化牛舍、青贮窖、堆粪场等设施设备的养殖场户;

3)能繁母牛产下犊牛,必须当天向所在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并发送能繁母牛和犊牛的合影照片。每季度月末25日由镇畜牧兽医站派人对母牛和犊牛审核一次,全年以每季度核查的存栏母牛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

4)补助范围是指县委1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20年10月31日农户所饲养的能繁母牛所产的犊牛,所产犊牛原则上当年不得出售。母犊必须留作基础母牛,随意出售母犊的不享受扶持政策,公犊出售必须经镇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

5)年底须由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4.“积极恢复生猪生产,对新建存栏规模2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给予50万元补助。”是指:

1)新建的养殖场区主要以育肥为主,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部门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做到生活区、养殖区、饲料加工区和粪污处理区“四区”分离,净道、污道相分离,四周建成绿化带,并不得随意更改;

2)猪舍建筑面积达2000㎡以上,当年育肥猪饲养量达到2000头以上;

3)必须建设堆粪场、沉淀池等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4)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饲料场、消毒池、消毒通道、值班室、消毒室等设施;

5)根据建设标准和养殖规模进行验收考核,按考核分值享受以奖代补政策。验收得分95分以上兑现政策50万元,70—95分按比例兑现政策;70分以下,不享受政策。

5.“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从事水产设施化养殖建设高标准育苗、养殖车间1000㎡以上的,给予200元/㎡补助。”是指:

1)从事水产设施养殖的必须将养殖场建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区;

2)必须有营业执照、水产养殖许可证,证照齐全

3)在建设高标准育苗、养殖车间1000㎡以上的基础上,配套建设办公用房、消毒室、消毒通道及废弃物存储间等设施;

4)必须是近两年内建成并投入生产的,通过考核验收,方可享受扶持政策。

6.“扶持新建秸秆集中收集点(饲草银行),秸秆收购量达3000吨以上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每吨给予30元补助。”是指:

1)企业、专业合作社必须证件齐全,有专用的秸秆打捆等机械设备;

2)新建的秸秆收集点必须距离居民点500m以上,设有防火标志,且具备消防安全设施;

3)修建钢屋架饲草棚2000㎡以上,平整场地3000㎡以上,修建围栏220m,大门一座;

4)年秸秆收购量必须达到3000吨以上,收购秸秆数量必须以农户与企业、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协议和现场核查验收的数量为准。

7.“年加工处理县内农户秸秆、柴草2000吨以上的生物质加工企业,每吨给予30元补助。”是指:

1)生物质加工企业必须证件齐全;

2)企业自身有不低于1000㎡的经营场地,且有加工用房,安全设施齐全;

3)能积极收购、加工、兑换农户的秸秆、柴草,带动示范效果好;

4)收购、加工的秸秆、柴草数量必须以农户、村社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年加工处理县内农户秸秆、柴草2000吨以上。

(三)蔬菜产业

1.“对新建连片100座以上、面积350㎡以上的钢架拱棚且有订单的,每座给予2000元补助。”是指:

1)当年完成棚体建设,规模达到100座以上,单座拱棚面积不小于350㎡以上,并覆盖棚膜用于鲜食瓜菜生产或瓜菜种苗繁育的,达到1年1-2茬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

2)对不覆盖棚膜、不进行瓜菜种植,达不到1年1-2茬以上生产标准的,不予兑现。

2.“对新建4000㎡以上的连体钢架大棚每亩给予1万元补助。”是指:

连体钢架拱棚单座面积不小于4000㎡,当年完成棚体建设任务,并覆盖棚膜用于鲜食果蔬生产或种苗繁育的,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对当年不覆盖棚膜、不进行果蔬生产种植或用于其他用途的,不予兑现。

3.“对当年连片流转农户土地2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用于发展蔬菜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受让方每亩100元一次性补助。”是指:

1)流转双方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土地流转合同在县、镇主管部门备案,土地流转面积和年限必须达到县委一号文件规定;

2)流转面积必须是当年新增流转面积,且流转的土地全部用于高原夏菜生产;

3)高原夏菜是指一年种植二茬以上,产品以外销为主,主要种植作物包括甘蓝、菜花、松花、西兰花、笋子、西芹、娃娃菜、菜心、芥兰、荷兰豆、辣椒、西红柿、西葫芦等。

4.“对当年新建的尾菜处理生产线,年处理尾菜达2万吨、5万吨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是指:

生产线是当年投资、当年建成投产,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签订的,蔬菜收购协议及台账和尾菜回收处理协议及台账,利用尾菜生产有机肥且回收处理尾菜数量达2万吨、5万吨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5万元。

(四)林果产业

1.“对新建100亩以上的临泽小枣、紫皮桃等标准化示范园,并为县内外加工企业建立原料基地的,分3年给予1500元/亩的补助。”是指:

1)经镇村申报,并提交标准化示范园创建实施方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确认后实施;

2)符合《临泽小枣矮化密植建园技术要点》要求,第一年按0.5m*2m--3.5m(戈壁荒滩按0.5m*3.5m,耕地、沙荒地按0.5m*2m)的株行距直播酸枣建园,培育砧木壮苗,当年地径达到0.4㎝以上的苗木占应播种苗木的80%以上,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第二年嫁接临泽小枣,嫁接成活率达到85%以上,当年苗高达0.7m以上,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第三年在继续开展补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标准化示范园各项管理措施,实现当年全部挂果,亩产量达到250kg以上,并与县内外加工企业签订合同开展订单生产,建立原料基地的,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

3)符合标准化桃园建园立地条件要求,选用甘肃毛桃一、二级苗建园,第一年按1.5m*3.5m--4m的株行距栽植,当年栽植成活保存率达到90%以上,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第二年全面完成补植补造的同时,嫁接临泽乡土优良桃树品种—紫皮桃,嫁接成活率达到85%以上,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第三年在继续开展补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标准化示范园各项管理措施,实现当年全部挂果,亩产量达到400kg以上,按500元/亩发放补助资金;

4)以上分年度扶持政策,每年10月中旬经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联合验收合格,方可享受扶持政策;未通过验收的,不列入扶持范围。

2.“对更新葡萄品种,新建连片500亩以上的葡萄基地,给予500元/亩的补助。”是指:

必须经镇村申报,县林业部门审核确认,更新葡萄品种,当年新建连片500亩以上的葡萄基地,苗木生长健壮,成活保存率达90%以上。

3.“对流转林地1000亩以上发展林下经济效果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点,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并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是指:

1)必须是签订规范的林权流转合同,且林权流转合同在县、镇主管部门备案,流转年限达10年以上;

2)林下经济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发展林下养殖、种植、林产品采集、森林旅游、林家乐等林业产业(不含林下农作物种植);  

3)流转面积必须是当年新增流转面积,流转林地规模连片面积在1000亩以上(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4)当年经营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5)经本人申请,镇、村审核,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实后,符合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视其规模给予林业贴息贷款扶持。

(五)丝路寒旱农业

1.“对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内,连片新建50座以上、面积达到1亩的日光温室、保温拱棚且带动农民入股投资达到50万元的,每座给予2万元补助,使用基质栽培的,每亩再补助5000元。”是指:

1)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内,连片新建日光温室50座以上,单座日光温室、保温拱棚面积不少于500㎡以上;

2)采用高标准全钢架轻简化建造技术的,带动农民入股投资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必须有相应的入股凭证)

3)应用有机生态型无土栽培技术的,按照50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

4)当年未完成棚体建设任务,没有投入生产使用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2.“对新建每间200㎡上的工厂化生产车间、500㎡以上的钢架大棚进行食用菌立体栽培且带动农民入股投资达到100万元的,每座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补助。”是指

1)工厂化生产厂房是指单座生产车间建筑面积达到200㎡以上、配套自动化温控设备和层架栽培,能够周年栽培生产的;钢架大棚指采用钢架结构、配套遮阳保温设备和层架栽培,单座建造面积不小于500㎡

2)工厂化生产车间、钢架大棚必须是当年建成投产,并进行立体化栽培,专门用于食用菌生产的,立体栽培层架不少于5层;

3)带动农民入股投资必须达到100万元的(必须有相应的入股凭证),每座工厂化生产车间给予1.5万元补助、每座钢架大棚给予1万元补助;

4)当年未完成棚体建设任务,没有投入生产使用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3.“对开展食用菌深加工,年加工销售2000吨以上食用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吨500元的补助。”是指:

1)在临泽县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开展食用菌深加工、加工销售本县的食用菌产品的加工企业,有基地、有产业、有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

2)提供食用菌产品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年加工销售食用菌产品2000吨以上,以提供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数据为最终认定销售额;

3)经核查验收后,给予500元/吨的补助。

4.“对生产菌袋提供给农户发展食用菌的企业,按农户购买量每100万袋补助10万元的标准扶持企业。”是指:

1)食用菌生产企业必须是县内注册且建厂生产菌袋;

2)企业生产的菌袋原料符合本企业主栽食用菌品种的新鲜物料,并通过高温灭菌,杂菌感染率不超过千分之五;

3)接菌率达到100%,在养菌室培养到菌丝生长符合进入出菇管理阶段的标准菌袋;

4)单个菌袋标准:①香菇:规格17㎝*55㎝,装菌料2.5kg以上;②姬菇(平菇):规格23㎝*48㎝,装菌料2kg以上;③黑木耳:袋高20㎝以上,装菌料1kg以上; ④菌包:以菌包实际质量(以kg为单位)除以1.5的得出数作为数量个数予以认定。

5.“对农户购买菌袋发展食用菌产业的每袋给予1元的补助。”是指:

1)对发展食用菌产业的农户购买的食用菌菌袋必须是县内建有菌包厂的企业生产的菌袋;

2)农户的食用菌生产棚可以是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设施农业及开展“后院变庭院、牛棚(猪舍、羊圈等畜禽舍)变菇棚”的示范农户,且发展食用菌菌袋不少于1000袋以上的农户;

3)农户与食用菌生产企业签订生产订购协议,后到所在镇政府备案,所在镇政府将备案资料及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核查后通知企业供货。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不予认可;

4)在落实补助政策时,由企业提供生产、收购资料,经验收合格后,以“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农户;

5)单个菌袋标准:①香菇:规格17㎝*55㎝,装菌料2.5kg以上;②姬菇(平菇):规格23㎝*48㎝,装菌料2kg以上;③黑木耳:袋高20㎝以上,装菌料1kg以上; ④菌包:以菌包实际质量(以kg为单位)除以1.5的得出数作为数量个数予以认定。

6.“积极推进河西学院食用菌产业技术服务实训中心建设,当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给予100万元补助。”是指:

1)新建总面积不少于1700㎡的科研办公室、实验出菇房、接种室、菌种培养室、灭菌室、实验室、产品展示厅、会议中心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的食用菌技术服务实训中心,开展以企业为主的工厂化四季生产和以农户为主的季节性农法生产相结合的临泽县食用菌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2)必须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运营,没有建成投入运营的,不予兑现补助资金。

(六)新型特色产业

“对当年连片流转农户土地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用于发展中药材、甜叶菊、蔬菜制种、小杂粮、瓜果等特色农作物和稻鱼共生模式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受让方每亩200元一次性补助。是指:

1)流转行为必须是当年新发生,不追溯以往;

2)流转双方须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交易行为录入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管理,流转合同必须经镇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3)受让方流转的土地必须全部用于发展中药材、甜叶菊、蔬菜制种、小杂粮、瓜果、芦笋、葵花等特色农作物。小杂粮是指小米、大豆、黑小麦、旱稻等粮食作物;瓜果是指桃、杏、李、圣女果、人参果等水果;

4)“稻鱼共生”模式特指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的生产模式,以稻养鱼,以鱼促稻,稳粮节本,增效显著;

5)经主体申请、现场核实,对符合政策的给予受让方每亩200元一次性补助。

三、构建生产体系

1.“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对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证书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实现规模效应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补助。”是指:

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主打产品(基地)全部或部分通过国家认证部门认证,当年获得产品和基地认证证书,依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标准,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5万元、8万元。

2.“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给予5万元补助。”是指: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基地购买安装农产品质量追溯所需的电脑、二维码打印机、追溯摄像头、农残速测仪、检测化验台、冰柜、检测玻璃器皿等设备,将全年农事活动记录和产品检测记录全部上传至甘肃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经农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

3.“严格落实有机肥“买一补二”奖补政策,建成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点4个4000亩。”是指:

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户发展高原夏菜生产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且自愿购买经招标确认的有机肥生产厂家生产的有机肥,每采购使用1吨,配套补助2吨。

4.“加大废旧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对农业合作社和农户等经营主体回收的废旧地膜,继续按照10:1(折纯)开展“以旧换新”补助。”是指:

1)严格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县委、县政府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并纳入镇村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废旧地膜回收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奖惩;

2)落实生产者回收主体责任。各镇村应完善村规民约,将废旧地膜回收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地膜回收保证金制度,确保使用厚度大于0.01mm地膜,田间废旧地膜捡净率90%以上,废旧地膜回收率8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的目标,形成 “谁使用、谁污染、谁治理”的机制;

3)严格回收标准。制定统一废旧地膜回收标准,要求经营主体及广大农户捡拾的废旧地膜应确保无农作物秸秆、根茬、枯枝烂叶,水份含量低于5%,泥土含量不能超过5%,符合收购加工要求;以1:10的标准进行兑换,开展废旧地膜“以旧换新”工作。

四、构建经营体系

1.“积极培育“十佳”新型经营主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是指:

1)认定结果以认定命名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2)以上扶持政策均不包括国家、省、市级扶持奖补资金。

2.“对在港澳等地区设立档口,年销售本地农特产品1000吨以上或自营出口3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是指:

1验收标准:①在港澳等地区设立档口,销售本地农特产品,要求每批次记载清楚,印证准确吻合;②自营出口额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企业提供出口报关单,以海关或上级业务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

2)申报流程:

①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港澳等地区档口销售本地农特产品等情况;

②填写“2020年落实县委一号文件扶持政策审批表”;

③提供港澳等地区档口销售本地农产品支撑资料:本地农特产品运输合同、清单,档口销售合同、清单,印证相关往来的银行流水记录等材料;外贸企业需提供货物出口报关单,并提供海关或上级业务部门确认的相关证明;

④现场核实;

⑤按程序审批。

五、构建增值体系

1.“支持大唐农牧公司扩大牛羊屠宰规模、推动标准化生产,对实施畜产品分级、小包装、保鲜及精深加工的,每套包装补助2元。”是指:

1)验收标准:牛羊肉标准化生产,实施产品分级、小包装、保鲜及精深加工的,每套包装补助2元。

2)申报流程:

①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销售情况;

②填写“2020年落实县委一号文件扶持政策审批表”;

③提供包装补贴支撑资料:企业与包装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包装厂家发货清单、发票,采购发票及银行往来流水账单;

④现场核实;

⑤按程序审批。

2.“积极探索会员认领、众筹模式等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对发展以“互联网+销售+配送”、鲜递配、智能蜂巢等为主要形式的“宅消费”“宅经济”等新业态,年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是指:

1)验收标准:在临泽注册或在临泽开展主营业务、经营产品的企业(新业态经济运营主体)有运营载体,引领消费,满足市场需求,促进本地农特产品销售,年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时间范围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以线上程序运营数据和销售发货记录为准。

2)申报流程:

①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线上运营情况;

②填写“2020年落实县委一号文件扶持政策审批表”;

③提供新业态销售支撑资料:线上运营载体策划运营合同、方案,提供证明销量的快递单、合同、票据、销售发货记录表、截图等相关印证材料。

④日常检查、核实;

⑤现场核实下单、配送过程;

⑥按程序审批。

六、构建保障体系

1.“引导新型经营主体、种(养)户积极参保投保、应保尽保,在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对玉米制种、大田玉米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5%;对能繁母猪、育肥猪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对荷斯坦、西门塔尔奶牛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在落实省级财政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对肉牛、肉羊、高原夏菜、设施蔬菜县级财政补贴保费40%(贫困户50%)。”是指:

具体验收细则和执行标准以《临泽县农业农村局临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泽县2020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农发〔2020〕34号)精神为准。

2.“对购买红枣、葡萄保险的,县级财政给予保费40%的补贴(贫困户50%)。”是指:

具体验收细则和执行标准以《临泽县2020年度政策性红枣和葡萄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准执行。

3.“对新注册成立的经营联合体、股份制企业发展果蔬生产经营的,给予200万元以内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是指:

1)必须是当年在临泽新注册成立的经营联合体、股份制企业;

2)必须是以发展果蔬生产经营为主的经营联合体、股份制企业;

3)特色产业贷款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实地核查,后正式推荐银行形成贷款实施的;

4)每个主体只能给予200万元以内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

4.“在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从事水产设施化养殖、年加工2000吨鲜货的食用菌企业给予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是指:

1)必须是入驻在临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的水产养殖或食用菌加工企业;

2)从事水产设施化养殖企业规模在1500㎡以上;食用菌加工企业年加工鲜货量达到2000吨的食用菌以上;

3)特色产业贷款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的实地核查,后正式推荐银行形成贷款实施的。

5.“对当年评选为“十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视其经营规模给予300万元以内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对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含历年的)视其经营规模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对县、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视其经营规模给予60-100万元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对历年示范带动作用强、运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是指:

1)对当年县委、县政府命名和农业农村局评选为“十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视其经营规模给予300万元以内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验收评定后,以正式命名认定为准,分别给予家庭农场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当年一年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2)对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含历年的)视其经营规模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经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验收评定后,以正式命名认定为准,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的当年一年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3)对县、市、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视其经营规模给予60-100万元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以认定命名文件为准,分别给予县级60万元、市级80万元、省级100万元一年期(以12个月计算)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贷款贴息以银行清息原始票据为依据;

4)对历年示范带动作用强、运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特色产业贷款扶持,并给予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一年期贴息。经各镇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考察后对历年示范带动作用强、运营规范的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当年一年期银行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

5)以上政策只能享受一个,不得叠加享受;不包括国家、省、市级扶持奖补资金。

七、大力开展“一户一块田”改革

“对整村整社推进“一户一块田”改革达到标准的,按每亩2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补助。”是指:

1)全面完成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 实施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项目整片区面积在500亩以上,开展土地平整后地块面积达到5亩以上;

3)通过农户自主互换或重新调整分配,使种植区域相对集中,解决种植分散、管理不便的问题。

八、相关要求

凡是实行项目制管理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后,于6月30日前按照县委1号文件确定的实施单位,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审核备案方案进行建设,逾期不报或不按方案要求建设的,不得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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