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施保,规范运行,坚决杜绝“漏保”、“错保”等问题,坚决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档案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按照县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工作的通知》(临民发〔2021〕24号)文件要求,重新认定全镇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现就精准
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确保应保尽保
(一)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和刚性大额支出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入户核查。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张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县民政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转发《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和县民政局等11部门转发《关于建立信息核对联动机制进一步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通知》(临民发〔2019〕88号)的要求,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精准认定。
(二)扎实做好动态管理。按照《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张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张掖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强化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定期核查和有效期管理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重新进行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公开,按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或根据核查情况调整保障类别。
(三)全面排查重点人群。要全面启动主动发现机制,对因病因残因学未纳入低保等重点对象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尤其要将符合条件的因家庭成员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要将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身患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及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在册宗教教职人员经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明确任务,规范操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已享受城乡低保对象符合条件需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需重新提交低保申请和变动情况佐证资料。新申请低保对象需提供包括申请书、户籍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健康状况、大额支出、及非共同生活子女情况、信息核对授权书、“一卡通”复印件等资料。对于资料齐全的要全部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资料后受理。
申请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4月3日前完成。
(二)信息核对。由各村委会、镇政府初审后,将资料完整的申请对象委托县民政局对其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反馈结果及时向各村委会反馈。同时,对2020年建立的临时救助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需要纳入临时救助数据库进行长期救助的对象,比照低保办理程序一并进行,对于纳入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难的,继续纳入临时救助数据库予以保障。
(三)入户调查。由包村领导、包村站所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张掖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表》,严格按照“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申请对象相关信息调查核实准确,为提高工作效率调查工作可以在初审受理后开展,核对结果反馈后,再进行排除。
入户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4月17日前完成。
(四)民主评议。由包村领导、包村站所干部、村委会干
部对申请人声明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大额支出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组织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本次认定后结束后,对于新申请低保的对象可组织村“两委会”成员、社长、邀请个别群众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对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截止时间:2021年4月24日前完成。
(五)公开公示。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制度,要及时公示民主评议结果,规范公示内容、形式和时限等。各村委会要在公示栏,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享受成员、享受类别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审核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镇政府召开低保审核行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保障对象类别、保障金额,提出审核意见。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整理汇总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包括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的全部申请对象。
(七)调查审批。县民政局对新增对象按30%进行抽查、审批并公示。抽查审批完成后。镇政府、各村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给予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书面告知其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进有标准、退有依据,不搞“一刀切”。
三、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主体责任。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各村委会是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受理、调查评议、审核公示的责任主体。由于评估认定内容变化较大,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各村委会要加强沟通联系,切实把城乡低保重新认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责任明确到人,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查手段。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将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入户调查、检查资料、当面提问等方式,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下发督办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全程跟进各村委会城乡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工作。对低保对象不精准、存在“一兜了之”、错保、漏保问题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此次重新认定工作为契机,利用各种会议、宣传栏(册)、明白纸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低保的认定条件、救助标准、办理程序、收入核定、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城乡低保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使群众知晓政策、了解程序、依法申请和享受低保,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按时完成任务。此次重新认定工作从3月25日开始,到2021年4月30日结束。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按照具体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按“一户一档”规定整理完善好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