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政发〔2021〕13号
鸭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鸭暖镇防控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机关单位:
现将《鸭暖镇防控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鸭暖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鸭暖镇防控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全镇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临泽县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和《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坚持镇政府统一领导和属地管理,各村根据疫情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1.3.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镇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形成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储备;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开展防疫。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部
成立临泽县鸭暖镇防控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应急部,负责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鸭暖派出所、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鸭暖卫生院、小屯卫生院、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各村村委会等镇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负责制定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规划、办法和措施;组织协调和部署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指挥扑灭发生在镇内的疫情;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镇的防控工作。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由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张之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鲁彦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镇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报告、收集、汇总、分析和疫情通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修改和完善全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文件和管理制度;负责全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保密和宣传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及其领导决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应急指挥部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确定感染禽群范围,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发现家禽感染病毒后,按程序逐级上报确诊,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向卫生部门通报。对发病禽类及同群禽类的扑杀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检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负责防控知识宣传、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人员培训和调配,指导相关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对各村和农林牧场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2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分析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负责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相关防治工作;
2.3.3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禽类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4 鸭暖派出所:加强对走私、偷运、贩卖禽类行为的检查和管理,加强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工作,配合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区域封锁、隔离治疗、强制扑杀、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
2.3.5 鸭暖卫生院、小屯卫生院:负责异常发病人员的早期监测,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早期处置工作。
2.3.6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不明原因异常发病的监测报告。
2.3.7 各村村委会: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和防控工作。
3、疫情的信息收集和分析
3.1 疫情的信息收集
3.1.1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及时掌握国家及有关省市县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相关信息和动态,并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疫情信息及相关资料。
3.1.2 各村村委会要配合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做好疫情监测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发病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
3.2 疫情的信息分析
3.2.1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对所收集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分析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动态,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和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2.2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根据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特征及国内外和本省、市、县内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疫情防制建议。
4、疫情报告和确认
4.1 疫情报告
4.1.1 疫情报告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告。
(2)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监测并采样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检测,经检测,初步认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阳性的,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汇报,镇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将样品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核。
(3)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复核检测为阳性的,立即向市畜牧兽医局汇报,市畜牧兽医局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同时实施应急管控措施。
(4)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市畜牧兽医局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经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向省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报告。
4.1.2 疫情报告时限
(1)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清学抗体检测为阳性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市畜牧兽医局。
4.1.3 疫情报告方式
采用密码电报逐级上报。
4.2 疫情确认
4.2.1 县、市、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均检出或复核为阳性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2.2 农业农村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并予以公布。
5、疫情通报和发布
5.1 疫情通报
5.1.1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省、市畜牧兽医局确定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通报。
5.1.2 接到疫情通报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做好预防和控制工作。
5.1.3 疫区毗邻地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进行通报。
5.2 疫情发布
5.2.1 疫情发布程序
(1)疫情经农业农村部确认和国家发布后,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兽医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畜牧兽医局发布的疫情信息,经县政府同意后,在本县内公布。
5.2.2 疫情发布形式
疫情信息可通过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发布。
6、疫情的现场控制
确定为疫情后,镇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出疫情处理预备队、动用应急防疫物资,对疫情进行应急处理。
6.1 划定感染群
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划定,划定标准为:阳性样品被采动物所在的动物群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养殖场的同栋动物,二是活禽交易市场的同场禽类,三是农村散养的同户禽类。
6.2 限制移动
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的所有动物移动。
6.3 实施扑杀
经农业农村部确认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的,对感染群所有动物进行扑杀。
6.3.1 镇政府组织人员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参加扑杀的人员要穿防护服,戴口罩、穿防水靴子。
6.3.2 鸭暖派出所、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执法人员监督并配合扑杀实施。
6.3.3 扑杀方法:采取先简单捆绑,后投入密封袋内窒息等避免病原扩散的致死方法。
6.3.4 做好扑杀禽类的数据核实、造册登记、签字确认等工作。
6.4 无害化处理
6.4.1 镇政府组织人员,在动物防疫人员的指导下,对疫区内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包括禽肉、蛋、精液、羽、绒、内脏、骨、血等)、禽类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6.4.2 无害化处理场地,应选择在远离居民区、水源地、交通要道500米以外,避开公众视野的地方。土坑底部应铺洒一层生石灰,大小、深度以装完无害化处理物,上埋2米厚土层后,与地面平行为准,并清楚标示。
6.4.3 将禽类尸体及禽肉、蛋、内脏、骨、羽、绒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用密封防护车运至事先准备好的土坑内,进行焚烧。彻底焚烧后,再洒入消毒药品充分消毒,填土深埋。(血液、精液装入封闭严实的容器内,加入消毒剂,充分摇匀后,一并放入土坑深埋)。污染的饲料、垫料等物品装入高强度密封塑料袋后,再外套编织袋,一并运至坑内焚烧、消毒、深埋。
6.5 实施全面消毒
6.5.1 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组织防疫人员对感染群所在场(村)的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
6.5.2 消毒准备: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准备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有效的消毒药品(如氯制剂、火碱等),并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容器、消毒防护器械等。
6.5.3 消毒方法:养禽场的金属设施、设备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法进行消毒;养禽场圈舍、场地、车辆、饲养用具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方式消毒。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发酵、焚烧等方式消毒。
6.5.4 养禽场饲养管理人员的衣物、鞋、帽等被污染的物品可采取消毒药物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进行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品按上述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感染群所在区域的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进行消毒。
6.6 关闭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感染群在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的,应立即关闭该交易市场或屠宰场。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开放交易市场或屠宰场。
6.7 实施严密监测
6.7.1 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对感染群周边的禽类实施紧急高密度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6.7.2 卫生防疫部门要密切观测感染群及周边职业人群和接触人群的疫情动态,并对感染群区域内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扑杀行动的有关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迅速开展对重点地区流感医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感染群的密切接触人群,实施重点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出现人员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立即启动有关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6.8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6.8.1 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禽类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上述销毁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6.8.2 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方可移动。
6.9 记录备查
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对处理疫情和采取防治措施的全过程要做好完整详细的记录,以备检查。
7、保障措施
7.1 物资保障
建立镇级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制度,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做好相应的物资贮备。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贮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7.1.1 镇级储备库应重点储备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及其他物品等。
7.2 资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扑杀病禽及同群禽按国家规定补偿。
7.3 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高致病性禽流感专家库,负责辖区内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现场初步诊断。
7.4 人员保障
7.4.1 镇人民政府组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各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等组成。公安机关应依法协助执行公务。
7.4.2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7.4.3 镇人民政府要针对镇、村动物防疫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应急处理预备队人员、指挥系统相关人员、动物诊疗人员、规模饲养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培训。
8、其他事项
8.1 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必须严格执行。
8.2 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扩散和蔓延,致使养殖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相关人员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9、附 则
9.1 预案管理
9.1.1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完善。
9.1.2 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不在其岗位的,由接任者自行替补。
9.1.3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9.1.4 各村按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或修订完善本村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并报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备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鸭暖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鸭暖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
鸭暖镇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总 指 挥:陈朝海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候选人
手机:13993667919
副 指 挥:程生林 镇人大副主席
手机:19993662883
成 员:刘 露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手机:18794921050
张天成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手机:18709365048
张之成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手机:18298564311
曹吉栋 鸭暖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手机:15103935281
张 涛 鸭暖镇中心小学校长
手机:13830628797
岩有荣 华强中心小学校长
手机:13993694879
郎永涛 鸭暖派出所所长
手机:15193400311
孔晓明 鸭暖卫生院院长
手机:13830698906
蒋小文 小屯卫生院院长
手机:15379289779
鲁彦君 鸭暖镇畜牧兽医工作站站长
手机:13993658013
吕兴邦 小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8193655178
闫自明 张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8093695652
潘进龙 昭武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8093600910
李天明 大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3239369557
赵 杰 暖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9993698528
柳林权 五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8919360332
李荣国 华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8193649640
张志才 曹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3830681052
祁国吉 白寨村村委会主任
手机:15352157070
梁 磊 小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5593097788
王维兵 古寨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手机:13919758819
鸭暖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